城区民宗发[2016]15号
关于印发清城区民族宗教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现将《清城区民族宗教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附件1:清城区民族宗教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民族宗教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情况汇总表
清远市清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6年9月19日
附件1
清城区民族宗教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民族宗教领域安全风险管理,根据城区府办《关于全区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城区府办函[2016]90号)的部署和要求,清城区民宗局决定自2016年9月至12月开展全区民族宗教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全区民族宗教领域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深入排查、科学评估,全面查清风险点、危险源分布情况,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完善监控体系,落实防范措施,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坚持超前辨识预判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安全风险,坚持综合施策管控安全风险,提升民族宗教领域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减少各类事故发生,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对象
本次排查整治的对象包括全区合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民族活动和大型宗教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风险点、危险源。
三、评估内容及分级标准
安全风险级别分为“I、II、III、IV”(I为安全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安全风险程度递减。I级是在对1000名或以上的民族群众、信教群众造成现实或潜在生命财产安全威胁的;II级是对500名或以上的民族群众、信教群众造成现实或潜在生命财产安全威胁的;III级是对100名或以上的民族群众、信教群众造成现实或潜在生命财产安全威胁的;IV级是对30名或以上的民族群众、信教群众造成现实或潜在生命财产安全威胁的。评估内容包括:
建筑安全方面:主体建筑物是否存在建筑物安全隐患;是否有易受台风、暴雨、洪涝影响而引发事故的建筑和设施设备;主体建筑物周边是否有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隐患点。
消防安全方面:配电用电、燃气使用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按规定配足、配齐消防设备和器材,是否按规定建设安全通道,是否在防火重点区域设置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
食品安全方面:民族宗教节日和大型民族、宗教活动需集中就餐的,是否事先按规定向当地食品监督部门报告,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食品,是否落实餐饮具消毒保洁制度。
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方面:大型民族、宗教活动是否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安保方案,参加活动的民族群众、宗教信众人数是否超出活动场所(范围)的承载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于2016年9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9月上旬):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标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街、镇组织对本辖区民族宗教领域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深入排查、辨识、评估和定级,查清各类安全隐患的底数。
(二)管控整治(9月中旬-11月底):各街、镇按照风险评估结果,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对已形成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治。对高风险的重大隐患,及时协调有关方面,采取一切可行措施进行消除。对确实暂无法消除的I、II级风险,定期研判上报,并指导管理单位及时发布、公告警示、预警信息,落实应急必备的物资、装备、器材,定期组织演练,尽可能把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
(三)巩固深化(12月):区民宗局对民族宗教领域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重大风险管控情况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各街、镇要进一步强化重大风险点、危险源风险管控措施。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民族宗教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街、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民族宗教领域风险点、危险源的排查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排查、分析和评估工作,确保各类安全隐患的风险点、危险源排查不留死角、盲区,并严格落实各类管控措施,及时进行整治。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民族宗教界对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参与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请于12月2日前,向我局报送《民族宗教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情况汇总表》和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