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安监〔2017〕14号
关于印发清城区安监系统安全生产协同
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街、镇(场)安监站,高新区安监局,广清合作园安监局:
为进一步增强我区安监系统部门之间工作的协调性,确保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全面、规范、及时、到位开展,经与高新区安监局,广清合作园安监局协商和征询各街、镇(场)安监站意见,对区安监系统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仅指安监系统行业监管职责)作出明确,形成《清城区安监系统安全生产协同监管工作机制》。现将该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今后,区安监系统各级各部门要遵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共同努力维护我区安全形势稳定。
清远市清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2日
清城区安监系统安全生产协同
监管工作机制
清城区辖区安监系统由清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清合作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各街、镇(场)安监站所组成(下称“区安监系统”)。区安监系统的主要工作职责之一是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以最严的标准、最严的措施、最严的要求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加油站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预防的监管工作,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把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事故隐患查清楚、消除掉,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下称“安监系统行业监管职责”)。
一、清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
认真履行安监系统行业监管工作职责,组织、统筹、指导全区安监系统各部门工作开展。
1、加强对街、镇(场)安监站和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清合作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称“高新区、广清园安监局”)的业务工作指导,定期组织举办企业安全监管、执法、应急救援等业务培训,规范区安监系统监管、执法行为,提升全区监管业务水平。
2、指导街、镇(场)安监站执法人员依法运用委托执法授权,对权限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查处。
3、在街、镇(场)安监站和高新区、广清园安监局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园区监管的工作基础上,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批发、重点工贸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加油站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4、对委托街镇执法授权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案件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依法查处。
5、对街、镇(场)安监站和高新区、广清园安监局组织开展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二、街、镇(场)安监站工作职责
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监管率达到100%。
1、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建立辖区监管对象管理档案,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预防的监管,按照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街、镇(场)年度、季度、月度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对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各阶段性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责令责任主体限期消除隐患,依法查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不及时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定期组织公安、消防、卫计、环保等部门联合开展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相关街、镇(场)安监站要协助高新区、广清园安监局开展园区综合应急救援演练。
注:高新区属部分企业(详见附件)及广清园内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落实工作,分别对应由高新区安监、广清园安监局负责。
2、相关街、镇(场)安监站要分别与高新区、广清园安监局保持密切沟通联系,坚持每季度召开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共商辖区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积极支持和配合高新区、广清园安监局做好园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工作,协调高新区、广清园安监局制定园区企业安全生产联合检查计划,定期对园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园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消除治理不及时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3、及时将上级文件和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企业。定期组织辖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会议,分析辖区安全形势,部署相关工作,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性和执行力。
4、及时向清城区安监局移送超出委托执法授权权限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案件,并积极配合清城区安监局开展案件调查。
5、按时、按质完成上级安监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高新区安监局、广清园安监局工作职责
1、督促园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园区监管对象管理档案,加强对园区内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预防的监管,按照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当地政府安监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园区年度、季度、月度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园区及园区内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各阶段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责令责任主体限期消除隐患。定期联合公安、消防、卫计、环保等部门开展园区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园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2、与区安监局及相关街、镇(场)安监站保持密切沟通联系,坚持每季度召开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共商园区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协调相关街、镇(场)安监站制定园区企业安全生产联合检查计划,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3、及时将上级文件和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企业。定期组织园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会议,分析园区安全形势,部署相关工作,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性和执行力。
4、及时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消除治理不及时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向责任主体所属街、镇(场)安监站反映,并积极配合区及街、镇(场)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开展违法案件调查。
5、按时、按质完成上级安监部门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包括安全生产各类信息、报表资料的报送)。
本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区安监系统各组成部门共同协商解决,并作出修订完善。
附件:清远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管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