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城区公安机关开展2017年“鞭策庸
懒散、提升执行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清城区公安机关开展2017年“鞭策庸懒散、提升执行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各阶段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报分局“整治办”。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
2017年4月20日
清城区公安机关开展2017年“鞭策庸懒散提升
执行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今年是分局队伍严管年,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安机关作风建设,切实解决我区公安队伍中存在的意志衰退、精神萎靡、庸懒散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分局党委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区公安机关开展“鞭策庸懒散、提升执行力”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发我区公安机关“鞭策庸懒散、提升执行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市纪委六次全会和全国、省、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压实责任、突出重点、抓早抓小、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改进队伍作风、提升执行力为目标,以整治查纠庸懒散为突破口,以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警工作,促使全区公安队伍精神面貌明显改善、作风明显改进、执行力明显提升,为全区公安机关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提供坚强保障。
这次专项整治,在全区公安机关中开展。坚持以加强教育帮助为主,对态度问题和能力所限具体分析、区别对待,重在整治行为和表现,对事不对人,增强全体同志提升执行力的自觉性;坚持重在自我警省转化,对存在一般“庸、懒、散”现象者,通过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促使其中绝大多数同志主动改进;坚持步骤措施层层递进,总体上按照确定“帮助对象”——开展提醒教育——无明显转变的组织集训、试岗等阶段进行,使有关人员在各个阶段都有觉悟和转变的机会;坚持正风肃纪、严格惩戒,对极少数“庸、懒、散”问题特别突出、且经各个阶段的教育帮助没有明显转变者,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惩戒,涉嫌违纪的按程序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二、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全区公安民警中存在的十种“庸懒散”表现:
(一)精神萎靡、不思进取,在办案、办文、办会、办事的政策水平、业务技能上不胜任本岗位职责,又安于现状、固步自封,不努力改进的。
(二)缺乏担当意识,工作讲条件、谈价钱,强调客观困难,推诿搪塞,对领导和同事的批评建议不接受、不改正,对所在单位研究决定的岗位调整和任务分配有抵触情绪和言行。
(三)工作责任心差,出工不出力,敷衍了事,或者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假大空”,经常出现错漏和失误,给工作带来损失或造成被动的。
(四)服务意识淡薄,对待群众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作风粗暴的,特别是窗口单位业务不清、服务不主动,执法部门乱执法、乱检查、乱罚款、乱处理的。
(五)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差,重排场、走过场,脱离群众,不能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不掌握实情,或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不能靠前指挥,消极懈怠的。
(六)办事效率低,对上级交办的事项能推就推,推不掉就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或者马虎应付,达不到预期效果的。
(七)纪律涣散、时间观念差,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或不经请假私自外出办私事;不尊重领导、不团结同志的。
(八)缺乏政治敏感性,不爱护集体荣誉,各种场合议论是非,发布小道消息,歪曲捏造事实,造成不良影响或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
(九)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吃、拿、卡、要,向他人索取财物或收受贿赂,不按规定如实上报个人有关事项的。
(十)单位领导或民警过分依赖辅警、辅警权利过大、辅警单独执法、对辅警监管不力等,造成执法质量较差群众意见大等问题。
各单位要在上述十个方面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查摆剖析本单位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倾向,进一步完善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三、整治步骤和时间
(一)学习动员阶段(4—5月)
1.组织集中学习。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市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全市、全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以及队伍管理规定等方面内容,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提高对庸、懒、散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危害性的认识,坚决克服“违纪违规是小节”的错误思想,激发党员干部参与活动、接受教育、提升能力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2.开展专题讨论。各单位要分层次组织开展专题讨论,每个同志都要在讨论中发言谈体会、谈认识。对思想上存在误区的,各级领导同志要开展谈心谈话,加强教育引导,转变思想观念,促使广大民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的决策部署上来,尽责尽职履行岗位职责,务实高效推进工作开展。
(二)对照检查阶段(6—7月)
1.征求意见。一是各单位对照“庸、懒、散”的各种表现,结合实际广泛征求并认真梳理民警及群众的意见。二是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逐人分别开展个别谈话,当面听取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意见、反映。
2.接受投诉。各单位要向社会及警队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邮箱、地址等,受理、收集群众和民警对作风问题的投诉反映,及时从信访举报、巡察督导、审计核查、网络舆情等渠道发现线索。分局和各单位要开设反映作风问题的公安网邮箱,受理广大民警对本单位及所属民警“庸、懒、散”问题的投诉反映。
3.查摆问题。各单位组织全体民警,结合自身工作生活实际,对照“庸、懒、散”的具体表现进行深刻查摆剖析并自查自纠。各单位将征求到的意见、群众反映问题、查摆剖析材料以及今年以来考勤纪录、工作日志或其他反映个人绩效的材料汇总后,由单位领导班子专门召开队伍作风状况综合分析会议,梳理提出本单位及其所属人员在作风建设特别是“庸、懒、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表现,列出具体问题清单。
4.确定“帮助对象”。各单位要根据前期摸底调查和综合分析结果,按照本单位实有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能层层分指标到内设部门),提出“庸、懒、散”问题相对较突出、建议列为“帮助对象”的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及相关依据(如民主评议结果、近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群众投诉反映、体现考勤和绩效的相关材料等)报局“整治办”。“整治办”应采取交换意见、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各单位报送名单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报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局所属各单位“帮助对象”名单。(名单不公开,仅供各单位领导班子掌握)。
(三)强化整治阶段(8-9月)
1.提醒谈话教育。“整治办”向“帮助对象”本人下发《提醒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各单位领导班子与每个“帮助对象”进行1次个别谈话教育(其他人员不参加),严肃指出其庸、懒、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表现,帮助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要求。谈话后“帮助对象”要撰写一份《思想汇报材料》,写明自己的认识和下步自我提高的打算。
2.督促落实整改。谈话教育之日起1个月,作为各单位“帮助对象”的自我提高、自我转变的观察期。期间,“帮助对象”要端正态度,用实际行动改进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各单位要指定1名班子成员作为辅导员,跟进掌握其日常表现,经常开展谈心谈话。观察期结束前,“帮助对象”要撰写1份《整改总结材料》,报该单位领导班子审核。本单位领导班子对照“帮助对象”的《整改总结材料》,逐一进行考察和综合评鉴。对自身问题确已较好解决、转变比较明显的,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与其进行个别谈话,充分肯定其进步,鼓励其继续坚持,并通知其不再作为“帮助对象”。对到观察期满时,“庸、懒、散”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工作表现没有明显转变的人,经报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审定后,要根据有关规定和情节轻重,结合实际在年度考核、补贴津贴、职务晋升、警衔晋升等方面研究采取惩戒措施,必要时采取集中培训、轮岗、试岗、禁闭直至辞退等惩戒处理。
3.加强督促检查。对整治效果不好,达不到要求的单位,要组织对单位领导班子和个人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责令及时进行补课。对于消极整治或整治效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地方,分局将列入下一步巡查工作重点单位,派出巡查组帮助加强整治、改进作风。
(四)建章立制阶段(10—11月)
整治到位后,各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执行力为目标,结合实际尽快形成一套责权明晰、管理到位、奖罚分明、强化防范的制度体系,加强和规范队伍常态化管理,避免不良现象反弹,及时发现、纠正新的不良苗头、倾向。对在整治和防范庸懒散方面有创新举措,常态化、制度化管理工作有亮点,群众满意度高的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广泛宣传报道,强化导向效应,营造良好氛围。
(五)总结深化阶段(12月)
各单位要把总结的过程作为深化思想认识、巩固整治成果、提升管理水平、推进作风建设的过程,及时把整治成果转化为推进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的长期行为。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重点对照专项整治活动内容,全面系统地总结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主要成效、基本经验、存在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15日前报送局“整治办”。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全体人员会议进行动员布置。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分局成立“鞭策庸懒散、提升执行力”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局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办”,纪委书记兼任“整治办”主任,监督室主任为副主任。整治办设在分局715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情况收集、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加强对整个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本单位整治活动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整治活动,按时完成各阶段、各环节的整治工作任务。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4月28日前报分局“整治办”。
(二)落实整治责任。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负总责,要带头改进作风,切实带好班子、管好队伍,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把开展整治活动作为今年作风建设的重要工作,结合“两学一做”、纪律教育学习月等活动,狠抓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本单位作风建设水平。政工、纪检、督察、审计、法制、信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敢于担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认真抓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
(三)注重整改到位。各单位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敢抓敢管,讲求实效,既要及时发现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更要及时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线索决不包庇纵容,不整改到位绝不放过。要加大自查自纠力度,下“猛药”,出“重拳”,治“顽症”,达到惩戒极少数、教育警示大多数的目的,推动队伍转作风、树形象。
(四)强化督导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将暗访检查、查处问责贯穿于整治活动的全过程,采取明查暗访、检查督导、线索排查、提醒诫勉、问责追责、线索移送等方式,严肃处理治警不严、整改不实、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切实做到队伍管理规范化、检查督导常态化、失责问责制度化。
1.开展明查暗访。活动期间,分局将组成整治活动专责督导小组,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把不打招呼、不定时间开展突击暗访作为发现存在问题、检验整治成效、促进整治落实的主要手段。督察部门要组织开展“鞭策庸懒散,提升执行力”专项督察行动,开展常态化的警风警纪专项督察,加大警务暗访力度,及时发现一批典型的警风警纪案事件。
2.严肃追责问题。按照失责必问、问责从严的要求,对管警治警不严不实的单位严肃问责,对整治效果不好、经提醒补课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单位,或者活动期间被检查、暗访、巡查多次发现问题的单位,要按程序启动问责程序,释放出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
3.严格监督执纪。坚持挺纪在前,注重抓早抓小,层层设置防线,对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处置,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和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坚持暗访、查处、追责、通报“四管齐下”,对严重违纪典型案例点名道姓全区通报曝光,增强纪律惩戒的震慑作用。
(五)探索常态机制。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单位既要在总结中真实客观的突出本单位的特色和亮点,又要敢于直面问题,弥补不足,更要提炼经验,树立典型。要加大探索研究力度,逐步将“鞭策庸懒散、提升执行力”从专项活动转为常态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干部作风问题发现、提醒、纠正、查处、问责办法和程序,研究完善岗位职责设置、工作日志制度、绩效评价办法、日常考核制度、年度考核制度等,建立健全改进作风、提升执行力的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活动开始后,各单位要在每月底之前向分局“整治办”上报各阶段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工作进度、重点内容、明查暗访、谈话函询、提醒诫勉、线索处置、整改落实等情况,重大情况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