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松鹤街东延伸线综合改造工程用地范围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清远市必威比分网 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松鹤街东延伸线综合改造工程用地范围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为更好地实施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完善旧城区的交通网络,改善城市环境,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松鹤街东延伸线实施综合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征地拆迁范围:松鹤街东延伸线清郊后岗地段。
二、征收土地及房屋补偿办法: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市场评估价的实际情况,对征收的土地及被征收的建筑物,采取货币补偿及产权置换的办法进行补偿。
(一)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货币补偿办法:
1.(1)集体土地:41200元/亩;(2)集体住宅用地(宅基地),补偿价1078元/平方米。
2.国有土地:(1)商业用地:1900元/平方米;(2)住宅用地:950元/平方米;(3)工业用地:310元/平方米。
(二)征收房屋货币补偿办法:
1.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附件1执行。
2.征收只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屋,按建筑面积减除195元/㎡;征收只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按建筑面积减除45元/㎡;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按建筑面积减除110元/㎡。
(三)产权置换的有关规定:
1.住宅的产权置换以被征收房屋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记载的面积为补偿依据,按1:1的比例调换产权面积。但因回迁的新建房屋全部是高层建筑,标准规范,建设成本高,市场价值好,被征收人需向征收人补偿房屋建设的相应差额,具体标准如下:原被拆迁房屋是框架结构的补300元/㎡;混合结构的补480元/㎡;砖木瓦结构的补840元/㎡。若被征收人不愿补偿相应差额给征收人,则根据不同房屋结构,以相应比例作置换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框架结构:按拆迁住宅面积的98%计算作为置换面积。
(2)混合结构:按拆迁住宅面积的96%计算作为置换面积。
(3)砖木瓦结构:按拆迁住宅面积的94%计算作为置换面积。
2.每幢住宅首层建筑部分原则上按首层建筑面积折25%计算作商铺的补偿面积,其余首层面积作住宅补偿。补偿办法可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形式。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按首层建筑面积折算25%的商铺面积按3000元/㎡交回给征收人;货币补偿的,按首层建筑面积折算25%的商铺面积以20000元/㎡计算,由征收人补回被征收人。
3.安置商铺、住宅的位置:
(1)商铺安置在松鹤街东延伸线道路旁新建回迁楼首层商铺,按照拆迁补偿面积与回迁安置面积相等或接近的原则,采取抽签办法决定商铺位置。住宅安置在松鹤街东延伸线道路旁新建回迁楼,按照拆迁面积与回迁安置面积相等或接近的原则,被拆迁补偿人先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优先选择回迁房屋。
(2)住宅安置的互补方式:
因补偿的房屋不便分割,实际回迁的房屋与协议回迁的房屋面积不符时,若实际回迁的房屋面积大于协议回迁的房屋面积10㎡以内(含10㎡)的,超出的面积按3200元/㎡的价格结算;超出10㎡的,按4500元/㎡结算,由被征收人按结算价补回征收人;实际回迁的房屋面积少于协议回迁的房屋面积10㎡以内(含10㎡)的,按4500元/㎡的价格结算,超出10㎡的面积按3200元/㎡结算,由征收人按结算价补回被征收人。拆迁房屋按回迁方案计算回迁面积,回迁房屋面积不到任何一间回迁房面积的50%的(含50%),不作回迁安置,只作货币补偿,补偿标准按附件1执行。
(3)商铺安置的互补方式:
首层建筑面积折算后的商铺面积,安置新建商铺一卡后,拆迁面积超出安置商铺面积的,超出部分达到新建商铺面积的70%以上(含70%)可再安置一卡商铺,达不到70%的不作安置。不足部分面积,征收人以20000元/㎡补回给被征收人;超出部分面积(5平方米以下,含5平方米),被征收人以20000元/㎡交回给征收人。被拆迁首层建筑面积折算后的商铺面积少于安置一卡商铺面积的,不足部分面积按20000元/平方米由被征收人补回征收人。
4.商铺、住宅的产权转移:
(1)安置后的住宅,交付使用后两年内,由房屋征收人负责办理产权转移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须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给征收人办理。
(2)办证费用:办证面积与回迁面积相符,且与原房地产权证相符的,其办证费用由征收人负责;办证面积大于原房地产权证面积的,超出面积的办证费用,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由征收人收取被征收人的费用。
5.产权调换安置的房屋装修标准:
(1)新楼建成后,外墙按设计要求统一装修。征收人负责水、电报装及室外安装(但原旧房未安装独立水、电表的户主需负责支付报装、材料费用),回迁房屋用电安装到入户门口。
(2)住宅房内的墙体及天花为水泥灰沙批荡,地面为混凝土扫平层。
(3)住宅房只安装入户大门,为杉木门框夹板门。
(4)回迁房屋内给水安装到室内。
(四)拆除房屋装修补偿标准按附件2执行。
(五)仓库厂房补偿标准按附件3执行。
(六)临时建筑物及辅助设施补偿标准按附件4执行。
(七)零星果树、竹、木的补偿标准按附件5执行。
(八)其他规定及补偿:
1.违法建筑的界定及处理办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界定为违法建筑,由被征收人自行拆除,不作补偿。(1)无房地产权证或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无集体土地使用证的;(2)无规划报建手续或未经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批准,擅自加建的房屋。
2.拆除房屋技术层(含夹层、阁楼),如属于原建筑物整体结构和布局或经报建批准,层高超过2.2米,楼底高度不少于2.4米(自然层高不少于4.6米)的,按产权置换的有关规定补偿;层高不足2.2米的,每降0.1米按补偿标准再扣减10%进行补偿;1.3米以下不作补偿。
3.凸阳台、非封闭式阳台及外走廊和外楼梯按50%面积计算。
4.住宅搬迁费每户一次性补偿600元。
5.过渡期的安置费补偿标准:住宅建筑面积按5元/㎡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按规定一次性补偿3个月的安置费,选择房屋安置补偿的被征收人过渡期安置费补偿按月计算,直至回迁房屋交付使用止。
6.电话迁移及报装费补偿280元/户,有线电视迁移费400元/户,空调拆装费补偿100元/台,照明材料及安装费一次性补偿1000元/户,食用自来水一次性补偿500元/户。
三、其它事项
(一)房屋征收补偿后,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由征收人组织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拆除,以保证施工安全和拆迁场地的清理,确保工程按进度和计划进行。
(二)对煽动闹事、阻挠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工作而影响工程建设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严肃处理,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方案由松鹤街东延伸线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附件:
1.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2.征收房屋装修补偿标准
3.征收仓库厂房补偿标准
4.征收临时建筑物及辅助设施补偿标准
5.征收竹、木、果树补偿标准
附件1: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类别
|
项目
|
檐口高度 |
证件
|
补偿价格 |
备注
|
住宅
|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
3米以上 |
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
|
3200
|
含
地
价
|
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房地产权证
|
3155
|
||||
只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
|
3005
|
||||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
3米以下
|
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
|
3150
|
||
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房地产权证
|
3105
|
||||
只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
|
2955
|
||||
混合结构
|
3米以上 |
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
|
3000
|
||
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房地产权证
|
2955
|
||||
只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
|
2805
|
||||
混合结构
|
3米以下
|
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
|
2950
|
||
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房地产权证
|
2905
|
||||
只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
|
2755
|
||||
砖木瓦结构
|
3米以上 |
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
|
2800
|
||
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房地产权证
|
2755
|
||||
只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
|
2605
|
||||
砖木瓦结构
|
3米以下
|
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
|
2750
|
||
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房地产权证
|
2705
|
||||
只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
|
2555
|
||||
楼顶
梯屋
|
框架或混合结构
|
3米以上 |
|
700
|
|
框架或混合结构
|
3米以下
|
|
600
|
||
砖木瓦结构
|
3米以上 |
|
450
|
||
砖木瓦结构
|
3米以下
|
|
350
|
附件2:
征收房屋装修补偿标准
项 目
|
单 价
|
马赛克
|
25元/㎡
|
白瓷片、彩瓷片
|
25元/㎡
|
耐磨地砖
|
30元/㎡
|
抛光砖50×50以上(含50×50)
|
80元/㎡
|
抛光砖50×50以下(不含50×50)
|
60元/㎡
|
铁质防盗网
|
45元/㎡
|
不锈钢防盗网
|
80元/㎡
|
简易铁门
|
300元/扇
|
豪华铁门
|
600元/扇
|
夹板天花、墙群
|
60元/㎡
|
扣板天花
|
30元/㎡
|
炉灶
|
600元/套
|
木阁
|
60元/㎡
|
水泥阁
|
105元/㎡
|
花岗岩
|
80元/㎡
|
墙体壁柜
|
80元/㎡
|
备注:上述补偿标准未涉及的,按照市场价格作适当补偿。
附件3:
征收仓库厂房补偿标准
类别
|
项目
|
檐口高度
|
单价(元/㎡)
|
备注
|
仓
库
厂
房
|
框架结构
|
3.1米以上
|
462
|
不
含
地
价
|
框架结构
|
2.2~3.1米
|
442
|
||
混合结构
|
3.1米以上
|
421
|
||
混合结构
|
2.2~3.1米
|
397
|
||
砖木瓦结构
|
3.1米以上
|
306
|
||
砖木瓦结构
|
2.2~3.1米
|
273
|
附件4:
征收临时建筑物及辅助设施补偿标准
类别
|
项目
|
檐口高度
|
单位
|
单价(元)
|
临
时
建
筑
物
|
框架结构
|
3.1米以上
|
平方米
|
380
|
框架结构
|
2.2~3.1米
|
平方米
|
364
|
|
混合架构
|
3.1米以上
|
平方米
|
347
|
|
混合架构
|
2.2~3.1米
|
平方米
|
327
|
|
砖木瓦结构
|
3.1米以上
|
平方米
|
252
|
|
砖木瓦结构
|
2.2~3.1米
|
平方米
|
225
|
|
铁皮屋
|
3.1米以上
|
平方米
|
270
|
|
铁皮屋
|
2.5~3.1米
|
平方米
|
222
|
|
铁皮屋
|
2.5米以下
|
平方米
|
165
|
|
其他结构
|
2.2米以上
|
平方米
|
120
|
|
其他结构
|
2.2米以下
|
平方米
|
80
|
|
辅
助
设
施
|
石砌围墙
|
|
平方米
|
160
|
3/4砖砌围墙
|
|
平方米
|
40
|
|
1/2砖砌围墙
|
|
平方米
|
30
|
|
铁皮棚
|
|
平方米
|
121
|
|
砖砌水井口径 |
|
米
|
150
|
|
砖砌水井口径 |
|
米
|
200
|
|
机钻小口水井
|
|
口
|
400
|
附件5:
征收竹、木、果树补偿标准(一)
项目
|
规格
|
单价
|
说明
|
蕉树
|
高度50厘米以下
|
2元/棵
|
被征收竹、木、果树按规定期限由原业主自行砍伐和搬迁(不得索取砍伐费),材料归其所有。逾期不砍伐不搬迁的,由拆迁单位砍伐,材料归拆迁单位。
|
高度50.1厘米至1.5米(未结果)
|
3元/棵
|
||
高度50.1厘米至1.6米(结果)
|
13元/棵
|
||
高度1.5米以上(未结果)
|
8元/棵
|
||
高度1.5米以上(结果)
|
20元/棵
|
||
木瓜
|
胸径2.5厘米以下
|
4元/棵
|
|
胸径2.6至5厘米
|
6元/棵
|
||
胸径5.1至10厘米
|
12元/棵
|
||
胸径10.1至20厘米
|
24元/棵
|
||
胸径20.1厘米以上
|
48元/棵
|
||
牛根竹
|
成材
|
4元/条
|
|
大勒竹
|
成材
|
4元/条
|
|
水竹
|
成材
|
2元/条
|
|
撑高竹
|
成材
|
2元/条
|
|
黄竹
|
成材
|
1元/条
|
|
单竹
|
成材
|
2元/条
|
|
细勒竹
|
墩计
|
13元/墩
|
|
笋竹
|
|
4元/条
|
|
杂树
|
胸径5厘米以下
|
2元/棵
|
|
胸径5.1至10厘米
|
16元/棵
|
||
胸径10.1至20厘米
|
24元/棵
|
||
胸径20.1厘米以上
|
32元/棵
|
备注:上述补偿标准未涉及的,按照市场价格作适当补偿。
征收竹、木、果树补偿标准(二)
单位:元/棵
规格
|
胸径2.5 |
胸径2.6 |
胸径5.1 |
胸径10.1 |
胸径20.1 |
胸径30.1 |
柑桔橙
|
10
|
39
|
104
|
234
|
325
|
390
|
荔枝
|
13
|
46
|
128
|
260
|
455
|
520
|
龙眼
|
11
|
26
|
110
|
234
|
358
|
455
|
黄皮
|
11
|
26
|
104
|
234
|
351
|
429
|
杨桃
|
11
|
26
|
104
|
234
|
351
|
429
|
芒果
|
11
|
26
|
104
|
234
|
351
|
429
|
柚果
|
8
|
26
|
91
|
169
|
364
|
455
|
番石榴
|
3
|
20
|
91
|
195
|
260
|
325
|
枇杷
|
3
|
20
|
91
|
195
|
260
|
325
|
柿子
|
4
|
13
|
59
|
143
|
312
|
390
|
三华梨
|
9
|
36
|
96
|
196
|
300
|
360
|
说明:
1.胸径计算公式:果树胸围(圆周)实数÷3.1416=胸径(直径)。果树以胸径计算,由地面量上50厘米为胸界。其他果树按同类型果树补偿。
2.零星果树苗补偿标准按初种苗2元/棵,大苗3元/棵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