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清远市清城区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局反映。
清远市必威比分网 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清远市清城区粮食(水稻)生产
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8〕68号)精神,为加快我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确保粮食安全生产,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中央一号文精神,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基础,将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粮食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划定原则。按照“应划尽划、划足划实、择优划定”原则,结合我区当前水稻种植田块类型、现有水土资源条件、生产现状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落实到镇、村、组和具体的田头地块。
(二)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围绕保粮食产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我区粮食安全。
(三)坚持政策引导、农民参与原则。完善支持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积极引导农民参与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持种植收益在合理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市下达我区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是7.54万亩(全部为水稻)。按照两区划定任务的要求,2017年全省在产粮大县开展划定试点,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工作任务
1.科学有序开展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边界划定。各街镇在开展划定工作时,应优先将具备以下条件和标准的水田划定为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
(1)已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土壤较为肥沃,耕地质量等级在五等以上的水田,近年来基本种植水稻的田块;
(2)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水田面积不低于300亩,丘陵地区连片水田面积不低于30亩;
(3)农田水利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灌溉条件较好,排灌能力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生态环境良好,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
(4)周边涉及农业生产的河道水系通畅、灌溉条件保障、交通相对便利,农用输电线路等设施能满足生产需求,土壤、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等符合生产质量安全要求的田块(划入粮食禁止生产区域的,不得划为粮食生产功能区)。
2.逐级分解下达任务。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潜力、产销平衡等条件,根据全区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结合各街镇现有水田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和现有水稻种植面积等因素,将划定任务分解下达到各街镇。各街镇结合实际,逐级分解落实到村,并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细化落实到村小组和农户。
3.认真做好划定工作
(1)深入开展调查。农业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深入开展调查,摸清当地连片水田和水稻种植水田分布情况。
(2)制定划定方案。各街镇要按照连片划入标准和区下达的划定任务,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制定本地区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方案。划定方案要包括划定总面积、分区数量、各区连片面积、分布地点(到村到组)、当前种植作物类型、农田基础设施情况等内容,并明确各环节具体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此项工作要求在2018年9月底前完成。
(3)规范开展划定。由农业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划定。划定的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要明确到街(镇)、村的具体地块并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连片面积以及灌排工程条件、耕地质量等级、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此项工作要求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4)上图入库管理。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把划定的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地块具体落实到图上,并根据农田实际情况核定修正,及时“上图入库”。此项工作要求在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4.落实保护责任。区政府作为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的保护主体。严格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并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街(镇)、村级,督促和指导经营主体加强设施管护。由区政府公布各街镇划定的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及时树立标志牌,标明地点编号、建设地点、连片面积、组织划定和管理责任单位、立牌单位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擅自改变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标志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各街镇要高度重视粮食(水稻)功能区划定和建设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街(镇)级主体责任,按时、按量、优质完成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与建设任务。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列入全区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
(二)明确部门分工
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要求加强指导、协调和督查,确保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和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发展改革部门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做好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进一步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指导,引导企业优先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粮农民签订粮食收购订单。
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组织和协调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各项工作,做好划定、验收、考核评价等工作;
财政部门落实功能区划定工作经费;
水利部门根据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的水资源条件,做好项目规划和资金安排,加强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
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控制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范围内耕地占用审批,强化保护并做好上图入库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指导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周边公路网的规划、建设、维护工作。
电力部门做好粮食(水稻)功能区农村电网建设和日常用电保障。
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粮食(水稻)功能区划定与建设。
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本辖区内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保护等相关工作。
附件:清城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附件
清城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街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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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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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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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水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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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水稻种植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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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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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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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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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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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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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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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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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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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街
|
0.27
|
0.01
|
0.0135
|
0.005
|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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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街
|
3.00
|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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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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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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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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