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银盏林场,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重点涉信人群信用建设,现将《清远市清城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清城区人社局反映。
清远市必威比分网 办公室
2014年12月2日
清远市清城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重点涉信人群信用建设,实现“十二五”期间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结合《清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清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年)》、《清远市清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清远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清远市清城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更新和应用,加强诚信宣传教育,着力打造“信用清城”。到2016年底,基本建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个人信用体系框架,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档案系统运行良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社会公信的诚信道德水准显著提高,在全区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和环境,营造“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社会风气,为构建幸福清城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按照《清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清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年)》、《清远市清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清远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的具体要求,加强对重点涉信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与应用,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个人信用信息体系,构建具有清城区特色的个人信用体系基本框架。按照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要求,着力推进以下5项主要任务。
1.积极参与清远市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配合市级工作部署,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整合个人信用信息,着重加强对公务员、企业法人代表、律师、会计从业人员、医务人员、教学科研人员等重点涉信人群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个人信用数据库和个人信用档案,并向联合征信系统提供个人信用信息。
2.建立健全重点人群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在从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干部选拔、人员录用等领域,加大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力度;加强对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监管,打击学历造假、学术不端、虚报冒领等失信行为,建立个人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3.推行守信践诺制度。针对包括公务员、企业法人代表、律师、会计从业人员、医务人员、教学科研人员在内的重点涉信人群,推行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个人守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
4.组织推动农村居民信用建设工作。重点围绕金融服务、补贴补助、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领域,依法依规对农村居民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运用。
5.组织推动流动人口信用建设工作。重点围绕居民管理、治安、社会保障、就业、房屋购买与租赁、纳税等领域,依法依规对流动人口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运用。
二、工作步骤
根据清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的总体部署,按照动员部署、规划建设、全面推进和巩固提高的要求,力争在2016年基本建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个人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具体工作安排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
开展相关调研,提出我区个人信用建设的初步设想,初步确定个人信用建设的总体目标及主要任务;理清工作思路,明确职责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筹备召开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动员会,成立全区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及其办公室;研究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二)规划建设阶段(2014年10月至2015年5月)
编制出台全区个人信用建设规划;配合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研究制定需要修订和制定出台的信用法规制度中涉及到个人信用部分的工作;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积极落实方案,强化措施,保证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6月至2016年底)
全面推广实施全区个人信用建设规划;配合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制定出台或修订完善规范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以及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活动的信用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以及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各类重点人群向我区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有序导入、更新信息;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个人诚信宣传教育和个人诚信文化建设。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至2020年底)
巩固前期建设成果,建立科学合理的长效机制,深入持久地开展个人信用创建工作;进一步充实提升、深化应用个人信用系统,进一步加强个人诚信宣传教育和个人诚信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壮大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
三、组织分工
(一)成立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
为顺利完成我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区人社局牵头成立个人信用建设统筹协调小组。
组长:曾生(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局、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各一名分管领导。
成员: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局、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会计学会各一名联络员。
主要职责:按照清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部署,统筹协调好个人信用建设工作,组织推动个人信用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推进相关工作。
统筹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并协调有关工作,负责个人信用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专责小组成员单位分别抽调人员组成。
(二)成立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专责小组
根据我区个人信用建设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决定成立公务员个人信用建设、企业法定代表个人信用建设、律师个人信用建设、会计从业人员个人信用建设、医务人员个人信用建设、教学科研人员个人信用建设、农村居民个人信用建设、流动人口个人信用建设等8个专责小组,合力推进我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1.公务员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负责单位:区人社局
主要职责:
(1)建立规范的公务员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组织记录整合公务员个人信用信息,建立公务员个人信用数据库和个人信用档案,并向联合征信系统提供个人信用信息。
(2)建立健全公务员个人信用激励与惩戒制度。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在公务员考核、晋升、奖励、培训、继续教育、任免、调任、工资、惩戒等领域,加大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力度;加强对公务员的信用监管,打击学历造假、学术不端、虚报冒领等失信行为,建立个人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3)推行公务员守信践诺制度。针对公务员队伍推行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公务员守信自律。
2.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负责单位:市工商局直属分局
主要职责:
(1)建立规范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组织记录整合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信息,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数据库和个人信用档案,并向联合征信系统提供个人信用信息。
(2)建立健全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激励与惩戒制度。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在企业法定代表人职称评定、干部选拔、人员录用等领域,加大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力度;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信用监管,打击学历造假、学术不端、虚报冒领等失信行为,建立个人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3)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守信践诺制度。针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推行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个人守信自律。
3.律师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负责单位:区司法局
主要职责:
(1)建立规范的律师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组织记录整合律师个人信用信息,建立律师个人信用数据库和个人信用档案,并向联合征信系统提供个人信用信息。
(2)建立健全律师个人信用激励与惩戒制度。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在律师个人职称评定、人员录用等领域,加大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力度;加强对律师个人的信用监管,打击学历造假、学术不端、虚报冒领等失信行为,建立个人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3)推行律师守信践诺制度。针对律师个人推行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个人守信自律。
4.会计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负责单位:区财政局
主要职责:
(1)建立规范的会计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组织记录整合会计从业人员信用信息,通过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会计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和个人信用档案,并向联合征信系统提供个人信用信息。
(2)建立健全会计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激励与惩戒制度。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在会计从业人员职称评定、人员录用等领域,加大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力度;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管,打击学历造假、学术不端、虚报冒领等失信行为,建立个人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3)推行会计从业人员守信践诺制度。针对会计从业人员推行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个人守信自律。
5.医务人员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负责单位:区卫计局
主要职责:
(1)建立规范的医务人员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组织记录整合医务人员信用信息,建立医务人员信用数据库和个人信用档案,并向联合征信系统提供个人信用信息。
(2)建立健全医务人员个人信用激励与惩戒制度。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在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干部选拔、人员录用等领域,加大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力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信用监管,打击学历造假、学术不端、虚报冒领等失信行为,建立个人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3)推行医务人员守信践诺制度。针对医务人员推行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个人守信自律。
6.教学科研人员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负责单位:区教育局
主要职责:
(1)建立规范的教学科研人员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组织记录整合教学科研人员信用信息,建立教学科研人员信用数据库和个人信用档案,并向联合征信系统提供个人信用信息。
(2)建立健全教学科研人员个人信用激励与惩戒制度。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在教学科研人员职称评定、干部选拔、人员录用等领域,加大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力度;加强对教学科研人员的信用监管,打击学历造假、学术不端、虚报冒领等失信行为,建立个人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3)推行教学科研人员守信践诺制度。针对教学科研人员推行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个人守信自律。
7.农村居民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负责单位:区财政局
主要职责:
(1)建立完善农村居民电子信用档案。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重点围绕金融服务、补贴补助、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领域,依法依规对农村居民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完善农村居民电子信用档案。
(2)建立健全农村居民信用激励与惩戒制度。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规范农村居民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推动解决农村居民融资难等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8.流动人口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负责单位:区公安分局
主要职责:
(1)记录、整合和应用流动人口信用信息。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重点围绕居民管理、治安、社会保障、就业、房屋购买与租赁、纳税等领域,依法依规对流动人口的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
(2)建立流动人口信用激励与惩戒制度。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对守信者在入户、就业培训、子女入托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予以优惠,对失信者予以必要的限制,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流动人口的信用意识,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专责小组成员单位要把个人信用建设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来抓,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工作任务要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配合。各专责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交流沟通,互通工作进度,探讨工作方法,交流工作经验,做到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多媒体的作用,深入宣传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倡导诚信理念,广泛开展公民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发布相关政策制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并积极参与,为深入开展个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导。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要加强对各专责小组的指导和监督,健全个人信用建设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有亮点的单位给予表扬,对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督促改进,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五)加强保障。各专责小组成员单位要对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做好开展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调研、协调、会议、交通、通讯等保障工作,确保我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