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银盏林场,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清城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公安消防支队清城区大队反映。
清远市必威比分网 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
清城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12·5”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深刻吸取山东省寿光“11·16”重大火灾事故和东莞市凤岗“11·19”较大火灾、惠州市龙门“11·19”较大火灾事故教训,提高我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势头,保持全区社会面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区域,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12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区政府副区长何海明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陈技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向洁良副局长,区公安消防大队伍艳光大队长任副组长,区消安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从公安、消防、安监、住建、工商等部门抽调专人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
各街镇(场)一是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二是要抽调专门人员设立整治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各街镇(场)可以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治理的范围、企业的规模。
(二)治理重点。
1.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8.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9.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要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建有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是否组织开展训练。
五、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4年12月上旬至2015年3月底,主要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火灾多发的势头,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第二阶段至2015年底,主要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水平。
(一)动员部署。2015年1月10日前,各街镇(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宣传,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排查摸底。
1.发动企业自查。2015年1月10日前,公安消防部门指导制订排查整治标准,制发排查整治通告,广泛发动企业对照排查整治标准逐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填写《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表》(见附件1),并向当地专项治理工作负责部门提交自查表和自查自改承诺书,全部存档备查。
2.落实划片排查。2015年1月31日前,以街镇(场)为基本单元,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作用,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工商所等基层力量进行分块立体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全面摸清本地区集中区域及企业数量、规模、性质以及行政许可等基本情况。检查一家企业,填写一份《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排查一处区域,填写一份《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有关台账数据及时报上一级专项治理工作负责部门备案。
3.落实部门排查。2015年1月31日前,区安委会要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排查整治,并及时将排查整治情况上报当地专项治理工作负责部门备案。
(三)集中整治。
1.加强联合治理。各街镇(场)要建立整治工作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整治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行业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整治责任,有针对性地采取工作措施,形成整治合力。
2.严格依法除患。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律督促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加强技防、物防措施;对利用历史遗留建筑或居住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区域性问题,要组织综合治理,确保安全。
3.政府挂牌督办。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要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特别严重的,省、市政府将予以挂牌督办。
4.纳入诚信体系。对企业存在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经信、工商、金融、保险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不良记录纳入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火灾隐患整改。同时,消防部门要将其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定期向社会公布,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
(四)开展宣传教育。
1.加强集中培训。2015年1月10日前,各街镇(场)要组织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一次集中业务培训,切实掌握整治标准和工作要求;要组织全部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全员集中消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消防部门要派员授课。督促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培训、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2.强化舆论监督。各街镇(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
3.发动全民群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整治内容和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对举报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整治的积极性。
六、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各街镇(场)对专项治理工作负领导责任,街镇主要领导人为第一责任人;各街镇(场)是专项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
(一)落实政府责任。街镇(场)要落实检查督导责任,加强跟踪问效,指导帮助基层解决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街镇(场)要落实整治第一责任,从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分片包干,进驻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与基层人员混合编组,逐一进行排查整治。各街镇(场)要落实整治直接责任,具体负责整治的组织实施,组织专门队伍,发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力量,上门入户、进厂入村进行排查,落实严格整治,确保完成整治目标任务。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工作职责,按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行动。
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用足用好行政执法手段,集中整治火灾隐患,集中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要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技术支持服务,指导企业落实整改责任;对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提请省、市政府挂牌督办,并跟踪整改情况。
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内的,依法予以关停,对生产操作活动和动态消防安全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被公安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期间,违法擅自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进行排查统计,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和建设行为,采取法律或行政手段予以查处;对依法可以办理消防行政审批的,督促企业尽快补办手续。
国土部门:督促指导企业制定防火措施,落实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对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等不符合消防安全、违规使用土地的,依法予以查处。
经信部门:指导企业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纳入社会信用征信体系,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火灾隐患整改。
人社部门: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集中培训,提高职工消防安全素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违法建筑、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予以限期整改或者强制拆除,对堵塞消防车通道和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进行清理。
宣传部门:督促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出版机构及时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区域进行曝光和舆论监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场)、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始终保持严查严管严治高压态势。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党政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抓落实,确保工作组织有序、措施有力、落实有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街镇(场)要监督有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应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执法合力。各街镇(场)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责任,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街镇(场)要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每个环节。对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隐患突出的地区,区政府将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生火灾事故,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工作失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2015年1月起至年底,各区消委会成员单位要在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4),2015年1月30日前报送《清远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台帐统计表》。2015年3月31日、12月25日前分别将第一阶段和总体工作总结书面报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
联系人:王凯,联系电话:13927627119,传真:3323395。
附件:
1.清城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表
2.清城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
3.清城区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
表
4.清城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汇总统计
表
5.清城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台帐统计表
6.填表说明
附件1:
清城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表
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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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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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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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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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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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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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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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层数(地上、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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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车间(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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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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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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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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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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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食品加工
□木材家具加工生产□物流仓储□电子通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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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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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许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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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许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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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许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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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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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或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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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用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彩钢板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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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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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用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使用聚氨脂等可燃易燃材料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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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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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线路是否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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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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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易燃可燃危险品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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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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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仓库是否存在违规住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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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住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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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厂区消防水源是否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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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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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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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本单位主要的消防设施有:
□消火栓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防排烟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灭火器
□应急照明灯 □疏散指示标志
□防火卷帘 □其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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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签订维保合同,并按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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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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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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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有故障的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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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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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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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占用、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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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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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柵栏、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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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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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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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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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并面向全体员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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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制定 □已制定但内容不全
□未制定 □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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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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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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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消防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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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已消防演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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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排查整治标准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巡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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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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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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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已培训员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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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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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共有人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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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是否掌握岗位消防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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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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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否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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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专职消防队有人,志愿消防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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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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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名:
注:本表由单位自填,可根据实际,增加减少检查项目及内容;加盖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后自存1份,并交各级专项治理办公室存档备查。
附件2:
清城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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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
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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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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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庄(开发区、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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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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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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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建筑
的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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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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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建筑的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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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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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建筑是否
全部依法办理
规划土地审批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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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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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建筑是否全部依法
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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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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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开展
全员消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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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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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开展消防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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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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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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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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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主要问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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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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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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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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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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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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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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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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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液氨制冷
的企业,氨设备
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
国家标准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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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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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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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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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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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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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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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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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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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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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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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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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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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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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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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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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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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
□是
□否
|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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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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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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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在其他
消防安全问题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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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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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问题是
否构成重大
火灾隐患
|
□是
□否
|
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级别
|
□省□市□县□未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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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灾隐患
是否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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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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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企业类型”填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其他等类型;2.“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填街道乡镇具体负责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科室或相关工作机构名称。
|
附件3:
清城区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
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集中区域
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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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庄(开发区、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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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内企业
主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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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内
企业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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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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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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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主要问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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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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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内消防
安全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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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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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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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内消防
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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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
□是
□否
|
||||||||
区域内消
防车通道
|
□是
□否
|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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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内专职
或志愿消防
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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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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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内涉及
消防安全的
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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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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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问题是否构成区域性火灾隐患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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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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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市 □县
□未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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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火灾隐患
是否整改完毕
|
□是
□否
|
||||||
对区域性火灾隐患制定的综合治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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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一个社区、村庄或开发区、工业园区有10家及10家以上劳动密集型企业,统计为集中区域;2.是否构成区域性火灾隐患由属地公安消防部门商相关部门报请当地政府确定。
|
附件4:
清城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
治理情况汇总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
劳动密集型企业排查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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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密集型企业排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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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密集型企业
集中区域排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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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排查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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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排查进展
|
村庄排查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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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排查数
|
专项治理以来的累计排查数
|
本月排查数
|
专项治理以来的累计排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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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总数
|
完成排查的
乡镇街道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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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总数
|
完成排查的社区数
|
村庄总数
|
完成排查的村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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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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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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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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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个
|
个
|
个
|
个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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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执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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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停违法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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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三合一”场所
数量
|
搬离企业违规住人数量
|
拆除企业彩钢板临时建筑面积
|
拆除企业除彩钢板外的违章建筑面积
|
拆除易燃可燃专修材料或隔热保温层面积
|
工商部门取缔违法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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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拘留企业消防违法人员数
|
公安消防部门临时查封企业危险部位或场所起数
|
安监部门查处违规使用氨制冷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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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家
|
家
|
平方米
|
平方米
|
平方米
|
家
|
人
|
起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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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置自动喷淋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企业,
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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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灾隐患或区域性火灾隐患媒体曝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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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企业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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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或者简易喷淋企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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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媒体曝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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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媒体
曝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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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媒体
曝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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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媒体 曝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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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家
|
家
|
家
|
家
|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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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清城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台帐统计表
填报单位: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人电话:
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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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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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企业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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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检查人员
|
检查时间
|
检查发现的问题
|
责令整改期限
|
政府挂牌督办级别
|
是否整改完毕或销案
|
||||||||||||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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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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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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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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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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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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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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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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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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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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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为累计统计表,对前期已统计的企业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或整改完毕、销案的,请在相应项填写,并用红色字体注明;2.“企业类型”项填“制鞋、制衣、玩具、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其他”等类型;3.“检查时间”、“责令整改期限”填写格式为“2014-12-31”;4.“政府挂牌督办级别”项填“省级、市级、县级”等类别,未挂牌不填;5、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增加表格项目。
附件6:
填表说明
一、填写《清城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表》说明
(一)该自查表由单位自填,可根据实际,增加减少检查项目及内容。
(二)加盖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后自存1份,并交各级专项治理办公室存档备查。
二、填写《清城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说明
(一)“行政区域”一项按照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庄依次填写。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在上级政府后填写,填写方法为:清远市××开发区或工业园区,清远市××县××开发区或工业园区,清远市××县××乡镇××开发区或工业园区。
(二)“企业类型”一项填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其他等类型。
(三)“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一项填街道乡镇具体负责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科室或相关工作机构名称。
(四)“企业建筑的总数量”一项填写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建筑的总栋数。
(五)“企业建筑的总建筑面积”一项填写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建筑的总建筑面积。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情况”一项填写该项排查内容存在问题的具体情况,用文字简要描述。问题是否整改要根据企业整改情况适时更新。
(七)重大火灾隐患相关信息数据由属地公安消防部门填写。
(八)重大火灾隐患相关信息数据由属地公安消防部门填写。
三、填写《清城区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说明
(一)一个社区、村庄或开发区、工业园区有10家及10家以上劳动密集型企业,统计为集中区域;
(二)“集中区域所在地”一项按照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庄依次填写。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在上级政府后填写,填写方法为:清城区××开发区或工业园区,清城区××县××开发区或工业园区,清城区××县××乡镇××开发区或工业园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情况”一项填写该项排查内容存在问题的具体情况,用文字简要描述。问题是否整改要根据整改情况适时更新。
(四)区域性火灾隐患相关信息数据由属地公安消防部门填写。
四、填写《清城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汇总统计表》说明
(一)该统计表每月统计一次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各街道专项治理的工作数据,在数据库平台中录入。
(二)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收集各乡镇、街道和县(市、区)相关部门信息数据,注意不要重复统计、录入信息数据。
五、填写《清城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台帐统计表》说明
(一)该统计表每月累计统计一次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各街道专项治理的排查企业台帐,对前期已统计的企业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或整改完毕、销案的,请在相应项填写,并用红色字体注明。
(二)为方便统计,表格中“检查时间”、“责令整改期限”填写格式为“2014-12-31”,不要填写其他格式;“政府挂牌督办级别”项填“省级、市级、县级”等类别,未挂牌不填。
(三)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收集各乡镇、街道和县(市、区)相关部门信息数据,注意不要重复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