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银盏林场,区直局以上单位:
《清城区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法制局)反映。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
清城区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
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省政府令第184号)、《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176号)、《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评行政系统内部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府法治办〔2015〕4号)等文件要求,区政府决定对2014年度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开展考评,由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考评对象
凤城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洲心街道办事处、横荷街道办事处、源潭镇人民政府、龙塘镇人民政府、石角镇人民政府、飞来峡镇人民政府、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地震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旅游局、区林业局、区档案局、区粮食局、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考评方式和内容
对考评对象的具体考评项目为《清城区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评行政系统内部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的全部项目,以及《清城区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加分扣分项目评分表》(见附件2)中的加、扣分项目。考评对象应按附件1、附件2的全部要求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书面报告按规定要求在期限内上报,然后由区考评组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考评。
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时段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别事项有专门时段规定的,按其规定计算起止时间(例如,按照行政复议案件统计规定,对行政复议案件情况的考评时间段为2013年12月11日至2014年12月10日)。
三、考评步骤
(一)自查自评。从收到本考评方案之日起,各考评对象均应按要求及时、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应于2015年6月15日前,将自查自评书面报告加盖公章报送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自评书面报告须包括以下内容:
1.考评对象对照附件1中的全部问题清单,逐项书面说明自查情况,未存在问题的,须书面说明对应指标的具体落实情况;存在问题的,须书面说明问题的具体表现;
2.对照上述问题清单,书面说明自评未得分情况及理由:主要是对自评未得分情况进行概括,说明总未得分情况及其主要原因、各分项未得分情况及其原因;
3.如有附件2所列的加、扣分情形的,需在自查自评书面报告正文中说明有关情况,并附相应的加、扣分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考评对象还须按要求填写附件1、附件2的全部项目,作为自查自评书面报告的附件,一起加盖公章于上述期限内报送上述单位。
(二)书面审查和实地考评。由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等有关单位派员,并从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评组开展考评工作。今年6月25日前,考评组对考评对象报送的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并开始对考评对象按上述要求进行实地考评。
考评组具体人员组成及其所承担的具体考评任务、行程安排等具体事项,由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发文通知。
(三)综合评审。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得分、加分扣分情况计算出考评对象的最终得分,按照省政府令第185号确定考评结果等次并书面通知考评对象。
(四)考评结果复核。考评对象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评结果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五)考评结果通报。考评结果等次确定后,由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对评定为一般等次并且考评综合得分未达60分的单位予以批评。考评结果上报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抄送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各考评对象应实事求是、客观如实地评价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状况,并须准备好满足考评操作要求的考评材料,以供考评检查之用。其所准备和提供的考评材料应真实、客观、全面、准确。对自查自评不实事求是,自评得分与考评组考评评分差距过大的,视为未认真配合开展考评工作,在扣分项目中扣分并予以通报批评;对提供不实材料、虚假材料的,相关考评内容按零分处理,通报有关弄虚作假情况,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二)各考评对象要通过考评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逐项进行整改,并报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该整改报送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对考评对象的区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评依据之一。
(三)按照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向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监察机关等收集监管数据,加大对考评对象日常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考核内容。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的有关监管数据,提供给区考评组在实地考评工作中运用。
(四)各被考评单位在考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一、制度建设”和“二、行政决策”部分,联系人:谭健,联系电话:3939321;“三、行政执法”和“五、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部分,联系人:钟燕文,联系电话:3939321;“四、政府信息公开”部分,联系人:李文杰,联系电话:3939907;“六、行政监督”、“七、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八、依法行政保障”、“加分扣分项目”部分,联系人:潘汝娴,联系电话:393932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