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银盏林场,区直局以上单位,市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规范清城区报送公文精简文件简报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必威比分网 办公室
2015年10月29日
关于规范清城区报送公文精简文件简报的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行文程序,减少各类文件简报,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加强和改进政府系统公文办理工作,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等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现就向区政府报送公文和精简文件简报工作有关事项制定本办法:
一、规范报文程序
(一)各街镇(场)和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市驻区机构(以下简称各街镇(场)、各部门)上报区政府的公文,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由主要负责人授权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
(二)区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在工作中需要向区政府请示或报告的事项,应由主管部门向区政府报文;遇有紧急情况,依照有关规定需要直接向区政府报送请示或报告工作时,应同时抄送主管部门。请示性公文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三)企业一般不得直接向区政府报送公文,确需向区政府请示、报告事项,应由所在街镇(场)或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并提出明确意见后转报区政府;除特别紧急事项外,区政府原则上不直接受理企业单位的请示、报告。
(四)原则上各街镇(场)、各部门不以党委或党组名义向区政府报送文件。代区政府起草、呈区政府批转,或需由区政府办公室转发的文稿,不应有对党组或党委作指示、交任务等相关内容,不应有对人大、政协及法院、检察院工作提要求的表述。临时机构一般不对外发文。
(五)请示事项若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权,主办部门应与有关部门或地区会签后再报或者联名呈报。如有不同意见,应在呈报前充分协商。经协商仍有分歧的,主办单位应列明各方理据,再向区政府请示。未与有关方面协商的问题,除特殊紧急事项外,不得报送区政府。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有专门时限要求外,相关部门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相关部门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在规定时限未回复或未沟通商定回复时限的,主办部门可视其为没有不同意见,并据此继续办理有关公文,但应当在报送区政府的公文中说明有关情况。
拟制政府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以及区政府其他法律事务的公文,必须严格落实前置合法性审查程序,由区法制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六)各街镇(场)、各部门要严格按程序报文,不得多头报文、越级行文。除区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涉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及部分涉外事项外,不得将报请区政府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区政府领导个人,原则上不得在主送区政府的同时抄送区政府领导个人。
(七)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凡机构编制事项必须报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专项办理,不得直接报请区政府审议。
(八)报送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要严格按照保密工作规定准确标注密级、保密期限、份数序号,并按机要途径或指定专人报送。
二、减少各类文件简报
(九)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含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不再转发或制发对应文件。确需制发对应文件的,由区政府办公室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协调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或实施细则。属同一部门、同一类工作、同一对象的,应合并发文,不分别或连续发文。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重复发文。缺乏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再由区政府(含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或转发。部门常规性、年度性工作安排以及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涉及专项工作部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由部门发文的,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
(十)区政府下发的专业性较强的文件不普发。区政府批复各街镇(场)、各部门牵头编制的专项规划,其规划文本由牵头部门或单位根据批复要求,自行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区政府办公室不另行制发。
(十一)严格控制发文规格。除涉及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实施和相关奖惩、任免、请示、报告等重要事项外,原则上不以区政府(“城区府发”文种)或区政府办公室(“城区府办发”文种)名义发文。可以不编文号的形式发文的,不发编文号的文件;可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不以区政府名义制发;可以纪要格式、信函格式、“白头件”等形式制发的,以及会议部署并明确工作任务的,不以一般文件格式制发;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考核检查、分解督办、资料收集、专项工作方案等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安排的文件,原则上以信函格式制发;能通过原件批回等方式解决问题的,可以不再发文。
(十二)对没有具体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一般不发会议纪要。除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相关专门会议外,议事协调机构或部门召开的专题会议,其会议纪要原则上以议事协调机构的牵头单位或部门名义印发。
(十三)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如需对机构负责人和机构职责作调整,由区政府办公室行文;如需对机构组成人员作调整,经区政府相关领导同意,由各议事协调机构的牵头单位自行发文;因工作需要成立的阶段性、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行文时要在文中注明“××××工作结束后,××××小组(机构)自行撤销”。在有关会议纪要已具体明确人员的议事协调机构,原则上不再发文。
设立和调整(更名、合并等)区直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要经过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并在行文后抄送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
(十四)凡在区政府非涉密文件上标注“主动公开”的文件,以及在必威比分网 门户网站(//www.chillapa.com/)上发布的区政府(含区政府办公室)公文,各街镇(场)、各部门不再层层转发。各街镇(场)、各部门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凡在文件上标注“主动公开”的文件,应该在文件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十五)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继续扩大区政府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清城区电子政务云平台)传输覆盖面,减少纸质文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已开通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的部门和单位,在正常工作时间与区政府办公室的非涉密公文传输,原则上通过清城区电子政务云平台进行。
(十六)各街镇(场)、各部门原则上不编印简报,经批准保留的简报,按有关规定在特定的范围内分送。各街镇(场)、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直接报送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
(十七)严格根据公文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公文分发范围,切实控制文件的加印、复印和翻印份数,防止公文滥印滥发。已发出的区政府(含区政府办公室)文件一般不加印作为会议材料。
区政府(含区政府办公室)的纸质文件原则上作为存档、邮寄等用途,只分送区领导。须分送区府办副主任和区府办相关内设机构的文件,原则上通过电子公文传阅。
三、提高文件质量和运转效率
(十八)制定文件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切合区情实际并与现行政策相衔接,完整、准确地体现中央、省、市、区的精神和领导意图,突出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结构严谨、内容简洁、表述准确。要力戒“长、空、假”的不良文风,倡导“短、实、新”的优良文风。代区政府起草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之前,应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毕或会签后,及时报送区法制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要避免片面强调部门利益。区政府各部门提请区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深入调查研究,认真组织开展征求意见、论证、听证和风险评估等工作,并协调统一有关意见。
(十九)各街镇(场)、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文件,要按照上行文的要求办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9704-2012)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发文理由和行文依据,统一把好关口,力求做到文字精练、言简意赅、内容准确、层次分明,确保体例、格式规范,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印章、附注、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等要素齐备且标识规范,公文用纸和字体、字号要符合规定。节假日期间报送的文件,应明确标注紧急程度和工作需要。
(二十)严格控制文件简报篇幅。区报送市的请示、报告,不超过3000字。各街镇(场)、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请示、报告一般不超过2000字。代区政府起草的文稿,除重大工作部署性文件外,控制在3000字以内。报送区政府的简报,要突出反映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安排部署的落实情况,反映区委、区政府领导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工作的解决措施及成效,提高信息含量、参阅价值和借鉴作用。简报要严格控制期数,做到短而精,篇幅一般不超过1500字;综合调研类简报一般不超过2500字。督查专报一般不超过2000字,信息一般不超过1000字。
(二十一)各街镇(场)、各部门应加强工作的前瞻性和计划性,避免人为形成紧急公文。需请示区政府的事项,要给区政府留出足够的研究、决策时间。自公文送达之日起,一般事项不少于10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标明“特急”。对特别紧急事项,应事先与区政府办公室沟通说明,注明时限要求,尽快报送。
(二十二)区政府办公室按程序转请有关地方和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的公文,地方和部门应抓紧办理,按转办要求以信函格式在规定时限内向区政府办公室反馈办理情况,并在公文中注明转办的区政府办公室科室。反馈时限一般为3—7个工作日,确因特殊原因需较长时间反馈的,应及时书面向区政府办公室说明,定期报告办理情况。
(二十三)各街镇(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区政府领导批示件的传输、办理和保管。对区政府领导明确要求地方或部门办理,以及批请地方或部门负责人研究处理的领导批示件,要迅速办理,及时向区政府报送办理情况并附区政府领导批示复印件,不得直接报送区政府领导个人。区政府领导批示多个部门的,主办部门要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协商,并汇总办理情况,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较长时间反馈办理情况的,应及时书面向区政府办公室说明,并定期报送办理进展情况。
(二十四)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主送我区对口部门,抄送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的文件,有关对口部门应积极主动办理。属市政府两个以上部门或直属机构联合下达的文件,由其牵头部门对应的我区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办理。重大问题需报请区政府审批的,应提出处理意见或代拟文稿报区政府。在转办省直部门来文时,如我区有几个对应部门的,要按来文内容对应我区相关部门进行转办。
四、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
(二十五)各街镇(场)、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公文,要按照公文内容报送给区政府办公室对应的内设机构(通过清城区电子公文云平台报送的,必须在标题中注明主送的内设机构),凡不按本规定要求报送的,区政府办公室可退回呈报单位或部门,由其按规范程序和要求重新报文。属突发事件类的信息,要按照应急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直接报送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区政府值班室)处理。
(二十六)区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各街镇(场)、各部门公文报送和电子公文接收工作的指导,对各街镇(场)、各部门上报公文和接收电子公文情况实行通报制度。
(二十七)本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