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银盏林场,区直局以上单位,市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远市必威比分网 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
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为创新环保监管手段,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和框架,落实监管责任,加大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执法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6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清府办〔2015〕2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创新环保监管模式,落实环保监管责任,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牵头、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环境监管执法长效工作机制,各司其职,互相联动,互相监督的格局,逐步构建一个覆盖全区、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环境监管网格,为我区经济转型升级打下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监管原则
坚持条块结合,块为主体;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心下沉,属地管理;各司其职,相互联动;便于执法,提高效率;公开公正,规范透明,明确监管区域、对象、内容、责任、实施分片到人,加强区域巡查,巩固监管成效,实现“三清三到位”,即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的总体目标。
三、网格体系
(一)网格划分
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建立辖区内区、街镇(场)二级环境监管网格。
一级网格:以区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直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二级网格:以街镇(场)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街镇(场),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成员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
(二)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向社会公开。
2.落实责任。各级网格要明确工作任务,横向之间(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三)网格职责
一级网格:主要负责指导二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二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并进行考核;及时查处发现和受理环境违法问题;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上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相关信息。
二级网格:各街镇(场)主要负责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定期巡查,对发现和受理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或上报并协助上级调查处理。按要求上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相关信息。
(四)网格监督
1.法制监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行政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各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曝光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网格运行
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协助调查和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后,及时上报一级网格并进行调查,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及时进行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同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舆论和社会等监督体系,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一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
四、职责分工
各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区政府: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工作职责;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责令停业、关闭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各街镇(场):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监督辖区内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上报;负责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区政府和环保部门;及时向区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区环保局:履行县(区)级环保部门监管职责;协调辖区内各级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并委派专人指导、协调解决下级网格上报的相关问题。按照10%-20%的比例,根据巡查频次对网格内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街镇年度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及重大信访案件要直接开展查处工作;协调本级网格内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监管,落实污染源监管责任,依法处理各类环境违法问题。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人员,落实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实现“一企一档,一企一人”的监管格局。
街镇环保机构:接受上级网格的业务指导,配合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和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制定辖区内环境监管计划,全面排查和参与环境信访事项,协助政府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环境监察档案,对所有污染源和处理的环境问题文件组卷归档;定期向上级政府和环保机构报告辖区内环境和监管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区发改局: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区经信局:全面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并采取移交移送等措施,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淘汰;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辖区内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
区公安分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以及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把违法运输车辆上路关;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初检、年检,并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抽检工作;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整治和淘汰黄标车;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区监察局:负责对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监察,依法依规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会同环保部门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部署的重大环保工作进行督查。
区人社局、区编办:完善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充实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做好环境执法人员的招录聘用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按要求进行地下水监测工作;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征、用地手续。对向违法企业提供土地的单位,要向有关部门移交移送,依法严惩;加强矿山企业的开采监督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矿山开采建设项目环保等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排查整治。
区财政局: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环境治理费等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同时督促区属国有企业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按时完成政府责令限期整改任务。
市交通局清城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监督落实高速公路两侧声障屏或其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负责与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措施的监督落实。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负责监管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一般公路两侧的秸秆、树叶和垃圾的禁烧工作。加强公路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加强道路运输管理,杜绝扬尘污染。
区水务局: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涵养水源,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加强城乡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监管;按照要求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的排污口设置,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严防饮用水源地发生污染事件;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严禁对违法企业擅自供水,对违规供水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对发现的违法企业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移交移送。
区农业局:依法加强养殖业污染源的污染防治,加强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的清理整治,落实农业减排工作;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施化肥和提高化肥使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区工商局: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全面清理违法存在的有工商营业手续的企业,并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严格执行《清远市商事登记改革后续监管试行办法》通报制度,对《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粤府办〔2014〕24号)明确规定须经环保部门前置审批,而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企业,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年检工作中,严格审查企业的经营范围,对擅自增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的,要求其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不予受理。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依法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和作坊,依照《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
区安监局:在审批新建具有环境安全隐患的项目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或使用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对违法生产的企业,向相关部门移交移送,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城区环境基础设施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等具体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保措施。
市规划局清城分局:在规划编制评审及审批工作中,把环境保护列为城乡规划重要内容。
区卫计局:协助环保部门做好辖区内医疗废物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助环保部门负责做好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对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餐饮企业不予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区城综局:负责做好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的监管工作,加强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清城供电局:全面清理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的供电情况,禁止对违法企业违规供电,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丧失生产能力;负责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清城海事处:负责协助水务、环保等部门对北江流域有关环境问题进行监管和清理整治。
区文体局:负责辖区内娱乐场所的噪声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
银盏林场:负责林场范围的生态保护工作,做好长隆项目和嘉福工业园及周边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赋予本部门的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担任组长,环保、发改、经信、公安、监察、人社、国土、财政、交通、水务、农业、工商、安监、住建、规划、卫生、城综、食药监、文化、供电、海事、林场等部门和各街镇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
(二)强化督查督办。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三)完善制度
1.联席会议制度: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等。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也可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调整召开时间,由领导小组召集。
2.联合执法制度。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由环保工作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负责对环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研究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动方案,督办重点案件。主要内容包括:对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等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整治医疗废物储存加工企业等大型环保专项行动的联合执法;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的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3.联合审批把关制度。对市区重点项目,要加强发改、规划、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作用,联合查看选址,召开联审会议,共同研究审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选址是否符合城区规划、环保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定期协商等有效方式,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强化和提高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建立健全专家库,发挥专家在审查中的技术把关作用。
4.完善移交移送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5.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6.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四)提升能力
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在街镇建立专职环保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经费。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增加执法投入,提升执法能力,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2016年年底达到相关要求。
(五)严格问责
各街镇(场)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环境网格化管理相关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将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各街镇及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纪检部门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要求
在本方案实施后,区各相关部门尽快按各自职能制定本部门或本领域内的网格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备案。2015年12月15日前将推行“网格化监管”工作总结报送到区政府。
附件:清城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清城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袁志武(区政府)
成 员:温卓坚(区委区府办)
赖声贤(区监察局)
黄思诚(区环保局)
刘敏玲(区发改局)
黎力(区财政局)
向洁良(区公安分局)
蔡桂强(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
邓文勇(区住建局)
曾永祥(区水务局)
胡锦洪(区农业局)
何金洪(区卫计局)
林庆源(市交通运输局清城局)
黄小明(区工商局)
龚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邓秀文(区经信局)
欧炳华(区城综局)
蔡薇(市城乡规划局清城分局)
黄秀萍(清城供电局)
李力志(区安监局)
吴建斌(清城海事处)
江带娣(区文体局)
何强(洲心街)
李伟强(凤城街)
刘勇强(东城街)
徐国庆(横荷街)
刘伟锋(石角镇)
卢继泉(龙塘镇)
梁瑞康(源潭镇)
潘杰(飞来峡镇)
郭杰文(银盏林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黄思诚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