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银盏林场,区直各单位,市驻区有关单位:
《清城区政府网站考评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组反映。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
清城区政府网站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与管理,提升我区行政机关在线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网站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5〕5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网站是指我区各级行政机关实施政务公开、提供办事服务、开展政民互动的互联网平台,包括全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以及区政府官方网站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第三条 政府网站考评遵循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政府网站考评工作纳入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政府绩效考评体系。
第五条政府网站考评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含市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网站,以及区政府官方网站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进行考评。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六条 考评内容:
(一)健康情况。对网站的可用性、内容更新性、链接可用性、栏目维护情况、安全防范及商业广告问题等进行日常监测。
(二)政务公开。主要考评网站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情况。没有网站的单位考评区政府官方网站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
(三)办事服务。主要考评网站的行政服务与公共服务能力。
(四)互动交流/回应关切。主要考评网站的互动交流与回应关切情况。
(五)网站功能。主要考评网站的新媒体、移动版、搜索功能及平台技术等情况。
(六)保障能力。主要考评网站的机构保障、人员保障、经费保障及电子政务支撑等情况。
第三章 考评方法和考评程序
第七条 网站考评采取日常监测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区政府办公室结合公众满意度、网站创新能力及活跃度、年度重点工作落实与推进情况等适当设置加分项和减分项。
第八条 日常监测是指采用人工监测与技术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对考评对象网站的内容保障情况和运行健康状况开展实时动态监测,对网站运维管理及电子政务支撑能力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预警纠错,日常监测情况纳入年终考评结果。
第九条 年终考评可采用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是指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指标体系)对考评对象进行评估;社会评价是指由社会公众对网站的绩效进行评价。
第十条 网站考评按百分制计分,其中:年终考评分值占80%,日常监测分值占20%。
第十一条 网站考评结果按政府与部门进行分类排名,并根据考评分数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70至89分)、合格(60至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
第十二条 网站考评每年组织一次,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区政府办公室根据本办法,结合本级政府年度政府网站工作部署,每年制订下发本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明确考评工作的时间安排、指标体系(权重)、程序步骤等事宜。
(二)考评对象对照考评方案进行自查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报告。
(三)区政府办公室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考评对象开展第三方评估,同时通过网上测评、问卷调查、代表评议及其他适用的评议方式开展社会评价。
(四)区政府办公室根据日常监测、年终考评等情况,确定考评结果,经审定后反馈给考评对象。
(五)考评对象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评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区政府办公室进行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考评对象。
(六)网站考评结果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考评结果应用及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网站考评结果作为考评对象负责人晋升、培训、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并结合实际进行奖惩,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网站,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表扬,推广先进经验;对不合格的网站,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网站考评结果作为全区依法行政考评政府信息公开部分相关指标考评依据。
第十五条 考评对象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者消极应付的,考评主体工作人员在考评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网站考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