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银盏林场,区直局以上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清城区2017年度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两建”办(区工商局)反映。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清城区2017年度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中央综治办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44号)及《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清远市规范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暂行办法》(清府办〔2015〕6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有效查处取缔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促进职能到位,降低履职风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实现“严管、善管”目标,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原则,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管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2017年,力争实现全区无证无照聚集区“零增长”,防止因无证无照经营问题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件,确保“先照后证”改革稳步推进,确保全区社会安全稳定、市场秩序良好。
(二)工作原则。坚持“依法行政、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和部门作用,积极为经营者创造合法的经营条件,加强市场准入引导及服务,推动市场主体稳定发展。对无严重社会危害的无证无照经营单位,要积极引导其办理相关证照,规范经营行为;对严重扰民及影响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取缔。对涉及刑事违法犯罪的各种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问题。严重影响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严重危及人体健康和公共安全,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举报和信访矛盾突出的无证无照经营问题。
(二)重点行业及领域。一是小作坊、小冶炼、小炼油、小砖窑、液化气经营站点及小加油站点、加油车等涉及安全生产、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经营行为;二是互联网服务、文化娱乐、旅店、商场等人群聚集场所;三是餐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美容、营利性医疗机构等涉及人体健康的场所;四是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危及群众生命安全的场所;五是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经营场所;六是城镇主要街道、校园周边、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物流园区、旅游景区、集贸(专业)市场等无证、无照经营易发区域;七是建材加工、建筑材料销售、典当、公章刻制、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为;八是房地产中介(含电商、网络平台)、货运代理、职业介绍、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九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重点查处取缔的其他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进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列入2017年清城区“两建”重点工作。由区“两建”办负责综合协调、资料收集及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无证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工商部门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指不需经许可的经营项目)活动的行为,覆行监管职责。
2.公安、消防、卫计、环保、文体、食药监、安监等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市场主体从事许可经营项目(需经许可经营的经营项目)的活动情况进行监管。对未经许可审批擅自从事有关经营项目活动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市场主体经营项目涉及多个许可审批部门的,由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3.对取消行政许可的原许可经营项目,执行“一管到底”的行业监管责任,由行业的原监管部门制定行业规范或方案,履行监管职责。若不涉及行业特殊监管要求的,由工商部门按一般经营项目统一监管,若涉及行业特殊监管要求且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由原许可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取消行政许可后的行业监管规范或方案、履行监管责任。
4.对经营场地的许可审批监管,法律、法规规定市场主体使用的经营场所须经许可审批后,方可作为经营场所使用的,由许可审批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许可审批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各职能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按上述分工积极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五、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自2017年6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7年6月1日至6月15日)。制定印发《清城区2017年度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研究制定具体整治措施,并召开专题动员会部署安排相关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6月16日至6月30日)。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属地管辖、点多面广的优势,将宣传引导工作列入查无重点工作,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主动宣讲、座谈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清远市规范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暂行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先照后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商事制度改革便民惠民措施,增强经营者法律意识。同时,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发动群众举报无证照经营行为,为开展查处无证照经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7月1日至11月15日)。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全面整治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部门单独整治和联合整治相结合,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力求实效,重点把握好三个环节:
一是摸底排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部门对辖区内无证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集中整治打好基础;同时,对具备办照(证)条件的无照(证)经营者,要教育、引导其及时补办相关证照,使其合法经营。
二是严格整治环节(8月1日至10月31日)。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排查出的无证照经营进行逐户清理整治。重点组织部署“三大行业专项整治”:1.开展“危化品仓储行业整治”(除城镇燃气外)。由区安监局牵头,公安、环保、消防、工商等部门联合参与,重点对无证试营业、批准文件或许可证过期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整改查处。2.开展“文化娱乐行业整治”。由区文体局牵头,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联合参与,重点对歌舞厅、网吧等人员集中场所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整改查处。3.开展“三小”行业整治。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工商、卫计等部门联合参与,重点对小餐饮、小食品作坊、小食品店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整改查处,查处取缔“黑作坊”。
三是巩固规范环节(11月1日至11月15日)。落实举报投诉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和取缔。在整治工作基本结束后,要进一步“回头看”、“回头查”,确保整治工作不回潮、不反复。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查无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另外,要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完善监管措施,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区“两建”办要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各部门无证无照查处取缔工作进行综合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作为重要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并建立档案资料和工作台帐,切实将查处无证无照工作抓出成效。各部门要于6月15日前将本部门整治方案报送至区“两建”办,区安监局、区文体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报送负责牵头的单项(“三大行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一是完善“查无”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议可将“查无”工作纳入“双随机”抽查工作中。二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有关职能部门是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直接责任单位,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工作负总责。
(三)坚持依法行政,倡导文明执法。在查处取缔无证(照)工作中,各部门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严格执法办案程序,准确运用法律,做到依法行政;要秉公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拒绝、阻碍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行为的,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需要公安机关配合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请求协助。
(四)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无照无证经营信息协作机制,强化协同监管和综合监管。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合力。
(五)加强联系沟通,及时反馈信息。各相关部门要确定一名查无工作联络员,并于6月1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至区“两建”办;另外,需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后第二天将本阶段工作进度情况报送至区“两建”办。联系人:肖红红,联系电话:0763-363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