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清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建库取水工程)已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以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该落实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
清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建库取水工程选址位于飞来峡镇天堂山林场,项目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要求,可以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因项目用地不符合《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推进清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建库取水工程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其配套供水工程的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以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相关规定,使用清远市人民政府同意使用的75亩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以落实项目用地需求。
二、落实范围和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将位于飞来峡镇天堂山林场共4.9995公顷落实地块的规划用途(园地、林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预留规模落实后,清城区和飞来峡镇耕地保有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未突破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
三、批准机关、时间
2020年11月27日,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清远市清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清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建库取水工程)》,编号:4418002020018)。
附件:
1、清城区飞来峡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2、清城区飞来峡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2020年11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