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源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清远110kV高桥(大龙)输变电工程项目)已经清远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的规定,现将该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时间
2020年12月23日,经清远市人民政府批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城区源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清远110kV高桥(大龙)输变电工程项目)的批复》,清府函〔2020〕238号)。
二、规划修改原因
清远110kV高桥(大龙)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不符合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要,需对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
三、调整范围和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方案在清城区源潭镇调入0.615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为保证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在清城区源潭镇调出同等面积城乡建设用地。本次规划修改方案不涉及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有所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维持不变。
附件:
1、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调整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调整前)
2、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调整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调整后)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