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石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清远500千伏清城输变电工程)》已经清远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的规定,现将该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时间
2021年4月25日,经清远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清城区石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清远500千伏清城输变电工程)的批复》(清府函〔2021〕103号)。
二、规划修改原因
清远500千伏清城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不符合清城区石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要,需对清城区石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
三、调整范围和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方案在清城区石角镇调入6.319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为保证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在清城区石角镇调出同等面积城乡建设用地。本次规划修改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维持不变。
附件:
1、清城区石角镇调整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调整前)
2、清城区石角镇调整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调整后)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