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广清合作园)》已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4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该使用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规模置换原因
为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4〕337号)等文件要求,需对石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部分建设用地进行规模置换,使土地资源配置更趋合理,保障城镇发展建设的用地需求。
二、调整范围和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拟将清城区石角镇沙坑村、石岐村、塘基村、田心村的6.0957公顷原规划用途为交通水利用地的调入地块规划用途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城镇用地),同时将清城区石角镇新基村、塘基村原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的6.0957公顷调出地块规划用途调整为交通水利用地。建设用地规模置换后,清城区石角镇耕地保有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
三、批准机关、时间
2021年11月3日,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广清合作园)的批复》(清自然资空间规函〔2021〕41号)。
附件:
1、清城区调整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
2、清城区调整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