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龙塘镇银盏片区发展储备用地项目)已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以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该落实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
为积极推进龙塘镇节约集约用地示范镇建设工作,推进建设用地向城镇开发边界内聚集布局,统筹兼顾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挖掘龙塘镇发展潜力。清城区拟进行土地前期的开发与收储工作,选址位于清远市龙塘镇银盏村委会、清远市国营银盏林场。现因该项目选址范围不符合《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为满足其实际建设需求,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使用清远市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进行落实。
二、落实范围和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将位于清城区龙塘镇银盏村委会、清远市国营银盏林场共43.3437公顷,落实地块的规划用途(农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其他土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管制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预留规模落实后,清城区和龙塘镇耕地保有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未突破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
三、批准机关、时间
2022年11月1日,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清远市清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龙塘镇银盏片区发展储备用地项目)》(编号:4418002022076)。
附件1:清远市清城区落实地块前土地利用规划图
附件2:清远市清城区落实地块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