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司法行政系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司法部《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市司法局《清远市司法行政系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要求,以国家、省、市和区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五年规划为总纲,组织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落实普法责任,进一步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围绕法治广东建设总目标,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健全完善机制,细化职责标准,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各业务领域的普法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努力形成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带头作用,坚持“谁服务谁普法”,把普法融入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规范执法和法律服务活动,增强执法和法律服务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引导他们积极履行社会普法责任,加强全民普法力度,引导广大公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普法工作机制
我区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明确为“一把手”责任,建立由班子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责,分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主抓,法治宣传教育部门(普法办)组织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分工合作共同推进的普法工作机制。要把普法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年度计划,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普法规划、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普法计划。普法责任清单包括重点学习宣传的法律法规、主要普法任务、工作目标和责任人员,普法责任清单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要建立日常普法工作台账,普法责任清单、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普法工作总结应根据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部门要求报备。法治宣传教育部门每年向局领导班子报告一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年度工作情况。(基层和法制宣传股、政工科。第一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协助组织或主要参与单位,涉及多部门或全系统参与的不一一列举,对照执行。下同)
(二)认真抓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全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6〕71号),司法行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1.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系统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将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2个专题)。(政工科)
2.结合行政应诉工作,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政工科)
3.建立本系统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政工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4.加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干警法治素养。制定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入职、晋级宪法宣誓制度。(政工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5.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政工科、行政执法监督和复议应诉股)
6.组织全系统干警参加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统一学法考试。(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政工科)
7.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司法行政系统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政工科)
(三)切实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司法行政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
要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上发挥带头作用,推动落实“谁服务谁普法”,促进执法和普法相融合,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
8.规范司法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建立法律法规规章、重大政策解读机制和公告制度。(法律事务和规范性文件审核股)
9.制定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答复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等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指引,引导、规范机关干警对申请人、案件当事人、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释法析理,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把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行政执法监督和复议应诉股)
10.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公开据以履行职能职责的法律法规,公告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完善关于办理行政事项申请条件、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方面的说明资料,推行生效法律文书公开上网和统一查询。(政工科、行政执法监督和复议应诉股)
11.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司法行政系统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社会影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主要负责人要出庭应诉;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庭的,要委托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出庭,不能只委托律师出庭应诉。(政工科、行政执法监督和复议应诉股)
12.制定社区矫正普法指引,把普法融入社会调查评估的开展、社区矫正接收、监管审批、考核奖惩、执行、解除矫正等执法活动。向社区矫正人员及其家属宣传社区矫正有关法律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在集中教育学习、社区服务、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中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社区矫正机构通过多种媒介,向社会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争取群众的配合与协助。(社区矫正管理股)
13.制定律师服务普法指引,把普法宣传列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基本职责,在村(社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参与信访等部门值班、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过程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村(社区)法律顾问每年在服务的村(社区)按规定要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讲座,协助村(居)委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配合村(居)委邀请,每年开展“法治体检”1次。公证律师管理股和律师事务所选择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可以公开发布的典型案件,通过各种渠道定期向公众发布,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引作用。鼓励和支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媒体公益普法,在报刊开设以案释法专栏,参与广播电视和新媒体以案说法类节目。(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14.制定公证服务普法指引,指导、规范公证机构、公证员把普法融入公证服务各环节。在办证结束后跟进追踪公证书使用情况,建立公证案例库,选择典型案例向当事人和社会释法析理。(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15.制定法律援助服务普法指引,把普法贯彻于法律援助受理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办理、回访当事人服务全过程。广泛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开展现场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和公共法律教育,充分利用法律援助机构场所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16.制定人民调解普法指引,人民调解员要结合个案调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行书面调解协议书中附录案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等内容。 (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17.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深入,加强人民监督员的法治培训,并向社会公众重点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意义、人民监督员的任职条件、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引导、组织、督促人民监督员及时回应群众对监督案件处理情况的疑问,做好解释说服工作,与检察机关一同做好以案释法的工作。(政工科)
(四)不断增强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
18.围绕涉及司法行政的热点法治事件和社会关注问题,组织执法人员、专家学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及时进行科学严谨的法治解读,正确引导法治舆论。(政工科、其它相关部门)
19.加强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报送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政工科、相关业务部门)
20.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公众法治信仰,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建设完善各级公共法律服务网上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功能,加强司法行政官方网站、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集群建设,形成宣传矩阵,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结合司法行政执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政工科、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21.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场所和窗口的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省“法治文化示范点”培育创建活动,提升司法行政队伍形象,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22.推动媒体落实公益普法责任,搭建报刊、电视、广播、网站普法宣传平台,通过开设普法专栏、专题,联合组织普法活动等,调动各单位、各部门积极性,拓展对外法治宣传教育渠道,增强司法行政法治宣传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23.利用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日、重要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和法治宣传月、周、日等时间节点,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24.加强区普法讲师团建设,组织普法志愿队伍广泛开展公益普法活动。鼓励支持律师、公证员、高校法学教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司法鉴定人加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政工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三、组织保障
(一)健全机制,层层推进。各单位、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机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人,强化落实,确保有效推行。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普法办)要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作用,加强服务管理和工作指导。各单位、各部门每年3月底前,向普法办报送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12月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二)加强考核,定期通报。把“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实情况列为各单位、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普法办)要对照《广东省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估指标》,加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执法业务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责任不落实、目标未完成的予以通报。
(三)总结经验,培养典型。“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要以国家、省、市和我区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决策部署为纲,围绕局领导班子工作部署,从人民群众需求出发,创新工作形式,不断增强工作实效性。要及时将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推广,不断把工作引向深入。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成效和全区司法行政改革创新发展的宣传报道,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法治社会氛围。
(四)强化保障、落实责任。要做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保障到位,结合实际将普法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确保“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