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工作总结
(一)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作用
1、2017年,城乡低保标准整体提高40元,其中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1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460元。目前,全区在册低保对象有3064户6717人,发放低保金2254.4万元,预计全年发放约2700万元。
2、将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救济等制度整合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9000元提高到10080元(每人每月840元),城市特困供养标准11712元/年(每人每月976元)。目前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924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107人,下拨省级供养资金1095.5万元。
3、福利机构集中孤儿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380元提高到1450元,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从820元提高到880元。目前在册孤儿共有126人,发放资金163万元;在册保障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有630人,发放资金301.6万元。
4、至9月底,全区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155.9万元,其中资助参保23877人,支出救助金179万元,门诊救助2160人次,支出129.6万元,住院救助2048人次,支出847.3万元。预计全年发放医疗救助资金约1400万元。
5、至9月底,临时救助困难群众88人(户)次,发放救助资金52万元,预计全年救助110人次,发放资金69万元。
6、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18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1800元提高到2400元。目前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人数有1944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有6636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1615万元,预计全年发放资金1940万元。
7、今年,我区没有发生明显较大的自然灾害。已下拨区级灾害救助资金4.3万元资助3户受灾群众开展倒损房重建工作。
(二)着力抓好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
1、在春节、八一期间共投入145万多元对重点优抚对象和各类复退军人进行走访慰问。全年为全区3549人优抚对象发放各类抚恤金和生活补助2185.1万元。
2、全年共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74.4万元,其中医疗补助215人次39.2万元,资助参加医疗保险2069人35.2万元;兑现军休干部的调资和离退休费及各种生活津贴补贴37.37万元;发放55名特困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资金共41.7万元。
3、在年底前及时兑现义务兵家属、病故军人遗属等536户优抚对象优待金749.5万元;接收2016年冬季退役士兵172名,其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转业士官1名按政策落实安置,向171名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安置补助资金共计549.1万元。
4、完善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区、镇、村三级分别建立复退军人服务机构;区投入近100万元建设新的复退军人服务中心,接待复退军人19批近290人次,办理信访书面回复25件;组织开展全区复退军人基本情况调查和录入工作,全区现有在册复退军人9438人。
(三)城乡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深入
1、指导村(居)委会做好2017年换届选举工作。全区156个村(居)民委员会共选举产生村(居)委会成员927人;基层民主参选率、书记主任“一肩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率、女村委会主任的当选率等硬指标均超额完成省市下达的任务。
2、指导村(居)委会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一是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征集活动;二是要求街镇指导社区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度和开展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工作;三是以街、镇(场)为单位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做好村(居)民委员会赋予社会信用代码有关准备工作。
3、社区建设方面。一是督促各镇街摸清2016年创文突出问题社区服务未完成的项目并做好整改。二是牵头做好洲心街道创文实地考察(社区)点位建设工作。
4、收集美林湖片区新设石龙街道申报资料,并按程序由区政府上报市政府。告知区编办及时解决市政府反馈新设石龙街道有关机构编制的问题。
5、区划地名方面。一是配合市地名办办理地名、道路、建筑物命名48宗;二是督促做好旧城区路牌的管理维护工作和界线界桩签约维护管理工作;三是按市地名办相关要求纠正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地名普查相关资料,争取通过市级核查并上报省验收。
(四)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一是全年年审社会组织共226个;二是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实现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登记、变更、注销、年检等业务网上办理;三是新正式登记社会组织共111个,预计全年新登记约130个;四是新登记校外托管机构有74个,办理名称核准的有53个,预计全年新登记约88个;五是组织全区180人参加市民政局举办的两期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班;六是配合省、市实施“双百镇(街)社会工作服务五年计划”。
(四)强化社会事务规范化水平
1、落实我区2017年“十件民生实事”。一是提高老人长寿金标准。从今年1月起,我区80-89岁年龄段的老人长寿金的标准由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全区2017年长寿金总预算由780万元增至1120万元;二是开展“银龄安康”行动。今年1月1日起,我区由政府出资102万元为清城区户籍所有60周岁(含)以上101720名老人购买了每人每年10元“银龄安康”老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并鼓励符合条件人员再自费参保。至9月底,“银龄安康行动”意外保险赔付人数超200人,金额超100万元。
2、婚姻登记和婚检实行一站式服务顺利完成。一是对婚姻登记处场地以“婚姻登记国家行业4A级标准”进行升级改造并于3月22日正式投入使用;二是按照排序分工、采取编号滚动机制坚守岗位,做好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提供婚姻登记服务工作。至10月底,全区共办理婚姻登记业务7408对,其中结婚登记4762对,离婚登记1846对,补发婚姻证书800对,出具赴(台湾及外国)公证无婚姻记录证明2份,预计全年结婚登记约5700对,离婚登记约2200对。
3、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运转良好。一是在春节、中秋前夕,对全区47个投注站的一线销售员进行走访慰问;二是组织销售员参加省、市、区的销售业务培训;三是加大福彩公益宣传。一方面在横荷路口和飞来湖牌坊对面制作大型福彩公益广告宣传牌,另一方面指导有关投注站负责人及彩民代表开展为低收入困难群众圆梦公益活动以及联合区文体局举办4场福彩惠民送戏下乡活动。至9月底,销售福利彩票6643.95万元,筹集区级福彩公益金480多万元,预计全年销售约8800万元。
4、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一是顺利通过市对我区的殡葬事业展2016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位列全市第一;二是至9月底,全区户籍遗体火化3007具,火化率保持100%,预计全年共火化遗体约3940具;三是办理免除殡葬基本服务2991宗,免除费用372.53万元,预计全年办理3930宗,免除费用约488万元;四是龙塘镇斥资250多万元建设“长排岭”镇级公益性生态墓地,项目占地面积223亩,预计可设置存放格位18300个。
5、其他社会管理事项运转良好。收养登记共29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2人;接收捐款833.47万元,按规定使用捐款479.76万元(含历年结余资金)。
二、主要存在问题
1、涉军信访工作没有平缓,未认定参战身份的军队退役人员和部分参战退役人员不满足现有政策,期望值过高,小规模、多批次到区到市上访仍比较频繁,个别人员到省上访,部分人员企图上京上访
2、推动养老事业发展没有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间齐心协力共同推进的势头,目前只是民政一家进行呼吁和推动建设,力度远远不够,清城区社会福利中心的选址工作迟迟得不到落实。
3、部分街镇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较为落后,公益性生态墓地分布不均衡。
三、2018年工作计划
1、进一步做好涉军社会矛盾化解稳控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及街镇的沟通协调,及时办理复退军人来信来访,耐心细致解释政策法规。在“不乱开政策口子”的前提下,努力帮助来信来访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让涉军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继续加强与区信访维稳专班、政法、公安、信访及各街、镇(场)的沟通协调,做好涉军非访人员的稳控工作。
2、建议区政府统筹主导,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争取尽快完成社会福利中心的建设工作,有效满足我区日益增大的社会化养老需求。
3、依照清城区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着力促成建设区级公益性生态墓地,实现殡葬事业发展长远目标。
4、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服务质量,借婚登婚检“一站式”项目改造的契机,争创“省婚姻登记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