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清城区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总结
和2017年工作计划
2016年是全国、全省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的开篇之年。省、市的正确指引下,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为打赢新时期我省脱贫攻坚战,确保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区2016年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有序地开展,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大力推进扶贫开发,推动全区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总体情况
2016年认定全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的标准(五保户、低保户要扣除国家补助)农村户籍无劳动能力的4513户7515人为相对贫困人口。根据我区实际,对全区年人均纯收入在7500元以下,有劳动力及发展意愿困难户进行调查核实,认定全区符合实施扶贫开发的对象(困难户)有497户1792人。对集体经济在5万元以下的重点困难村进行调查核实、造册登记,认定全区重点帮扶困难村8条,分别为:源潭镇积余村、踵头村,飞来峡镇旧岭村(革命老区)、文洞村(革命老区)、黄洞村、竹园村、潖江口村、银地村。
2016年全区投入扶贫资金987万元(帮扶单位、干部投入扶贫资金348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39万元)。其中8条区级困难村投入扶贫资金442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0万元,帮扶单位投入帮扶资金202万元),非区级困难村投入扶贫资金100万元,革命老区村投入120万元。各级财政、帮扶单位、帮扶干部投入到户帮扶资金307.6万元;领导到村指导工作595人次,干部职工到困难户开展帮扶工作20232人次;扶持8条重点困难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8个,其他困难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10个,帮扶户项目497个。截止到2016年底,八条帮扶困难村集体经济平均每村7.1万元,困难村食用水、道路建设、村容村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方面得到大大改善;497区定标准帮扶困难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8500元。4513户7515人省定标准相对贫困人口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全部达到5040元。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我区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紧紧围绕着困难村、困难户增收这一中心任务,把帮扶措施规划到村到户,将帮扶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努力提高困难村、困难户的自我发展能力,确保2016年省市考核优秀通过。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把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衡量各级各部门执政能力和执行力的高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实行问责,查漏补缺,全力确保实现所有困难村和登记在册的帮扶户稳步增收的工作目标。
为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我区将区委班子全部分配到八个街镇进行包街镇挂点联系。我办根据省《关于做好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选派管理工作的意见》(粤组通〔2016〕20号)、市《关于做好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选派工作的通知》(清组通〔2016〕43号)、市《清远市新时期精准扶贫帮扶工作方案》(清贫〔2016〕3号)文件精神,落实驻街镇驻困难村工作组,抽调全区8个科级干部派驻8个街镇并成立新时期扶贫攻坚工作组,抽调16个普通干部到派驻8个区级困难村并成立新时期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督促落实精准扶贫工作,同时要求每一个街镇都向有贫困对象的村(居)在街镇驻对工作组中指定一人专职负责扶贫工作,指定村委会一名干部专职负责扶贫工作。
(二)做好新一轮困难户的调查核实。通过“四看”、“五优先”、“六进”、“七不进”的方法同时结合贫困户实际情况进行贫困对象识别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评议等程序,认定全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的标准(五保户、低保户要扣除国家补助)农村户籍无劳动能力的4513户7515人为相对贫困人口。根据我区实际,对全区年人均纯收入在7500元以下,有劳动力及发展意愿困难户进行调查核实,认定全区符合实施扶贫开发的对象(困难户)有497户1792人。对集体经济在5万元以下的重点困难村进行调查核实、造册登记,认定全区重点帮扶困难村8条,分别为:源潭镇积余村、踵头村,飞来峡镇旧岭村(革命老区)、文洞村(革命老区)、黄洞村、竹园村、潖江口村、银地村。
(三)落实结对帮扶工作,超额完成脱贫任务。制定2016年《清远市清城区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单位干部对全区新一轮核定的困难户进行结对帮扶,入户进行结对帮扶,开展落实帮扶项目,安排以系统为单位对接帮扶8个区级重点困难村。6月2日召开了全区扶贫开发工作大会,认真按照中央、省、市新时期精准扶贫有关要求,部署好我区新时期精准扶贫相关工作,尤其是落实好全区55个区直帮扶单位和市驻区单位的结对帮扶工作,安排全区超过3000名干部入户开展帮扶工作,打好脱贫攻坚战。2016年完成全区4000元以下相对贫困人口的76%5771人脱贫,使5771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全部高于5040元。通过落实入股企业收取分红、购买旅游观光船出租等项目,使得全区8条重点困难村全部增收五万元以上。
(四)做好建档立卡。在7月5日召开全区扶贫工作建档立卡业务培训班,并借助QQ、邮件、微信等互联网工具将培训资料下发至镇、村和帮扶干部。对全区年人均纯收入在7500元以下有劳动力及发展意愿困难户以及省定标准4000元以下相对贫困户进行造册登记、网上信息录入,做到户有卡、村有表(册)、区和街(镇)有数据库,2016年全区完成贫困户档案8012份。
(五)抓好资金统筹,落实帮扶项目建设。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的要求,推进相对贫困户、重点困难村扶贫开发工作,要结合各相对贫困户、重点困难村的实际情况,选准适合其致富的发展项目,同时加大对其财政帮扶力度。财政专项资金保障:1.我区497户相对贫困户脱贫增收扶持每户每年2000元,相关街镇(场)每年每户配套1000元,共3000元。2.重点困难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每村每年30万元;上一轮区级重点困难村后续帮扶和全区非重点困难村每年合计扶持100万元。3.重点困难村、面上非重点困难村困难农户种养殖劳动技能技术培训经费每年20万元。4.困难户、困难村建档立卡经费10万元,区扶贫信息网维护费用每年3万元。5.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每年100万元。6.对吸纳一定数量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扶贫企业每年奖补20万元。社会扶贫资金筹集:区慈善会统筹资金每年安排49.7万元用于我区497户相对贫困户脱贫增收扶持,每户每年1000元。每位帮扶干部每年扶持不少于200元(包含6.30慈善捐款)作为帮扶户生产启动资金,确保每年每户有劳动能力困难户各类帮扶资金总计不少于5000元,对口帮扶单位每年对重点困难村给予资金帮扶不少于1万元。
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基础上,要强化各项脱贫攻坚政策。完善扶贫开发用地政策,优先支持重点困难村建设,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及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科技扶贫力度,积极发挥各类农技推广机构和科技人员的科技服务和示范作用,加强农村信息化人才支撑体系建设。落实中央重点支持革命老区的扶贫政策,加快欠发达革命老区村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培育壮大特色农业、红色旅游等产业,改善老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就业、教育、医疗条件。
(六)开展入户帮扶工作和做好6.30慈善济困日宣传发动。全区各帮扶单位迅速开展入户对接帮扶工作,做好扶贫济困送温暖工作。协助区民政局做好我区“扶贫济困日”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参加各行业、系统的募捐动员会议,筹划好今年我区“扶贫济困日”活动。于2016年6月30日与区民政局在区政府办公大楼门口开展6.30慈善济困日,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及区直单位干部进行现场募捐。2016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我区共筹集善款638.12万元,为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纵深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七)认真搞好农户种养技术及驻村干部培训工作
第一,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借助清远市已构建的立体培训体系,对贫困人口从中专到大学实施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积极为困难群众创造就业岗位,以增加其工资性收入。第二,帮扶单位和干部根据当地的实际和群众意愿,在帮扶村里对困难户进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贫困户的生产技能和致富本领。2016年我办下拨20万元培训专项资金到镇到村,通过引导村开展适合本村的培训。共计指导8条行政村开展困难农户种养技术免费培训,开展培训班16场,培训700多人次。第三,我办与区检察院联合对全区八个重点困难村书记和扶贫驻村干部进行预防腐败教育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培训,为扶贫资金更好发挥绩效起到牵引作用。
(八)加强互助金管理。自2009年度以来由区财政扶持建立的扶贫互助社(专项用于扶持农户)共有13个,财政专项扶贫355万元(市财政110万,区财政245万),其中:清远市财政扶持建立的扶贫互助社5个。每年组织13个村级扶贫互助社开展加强互助金管理、防范风险培训共3期,并对各互助社的互助金开展季度报表,随时掌握互助金的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互助社对互助金分别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并成立了互助社的理事会、监事会,形成相互监督。
(九)抓好老区建设工作。2016年省市区财政安排120万元完善革命老区基础设施。通过对全区16条革命老区村在食用水安全、村道硬底化和农田基本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入全面调研,按照经济基础厚薄、工程先急后援的原则,着眼民生,重点解决群众热切期盼的问题,重点对10条经济基础薄弱、基础设施急需改善的老区村进行扶持。今年改造农田水利设施项目2个,开展食水工程4个,扶持老区属地新建桥梁一座,扶持老区村落扩建乡村公路弯道16个,对8各村(居)乡村道路约20公里进行扩建及硬底化扶持,扶持1条老区村小组开展文明村建设。
(十)多方筹措,稳步有序解决我区石灰岩地区外迁人口遗留问题。积极妥善地解决我区石灰岩地区外迁人口代耕户遗留问题,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幸福新城区。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以及区领导指示,我办积极协调石灰岩外迁人口和当地村民进行沟通,按照自愿原则,有偿租用当地村民的土地去解决居住问题。深入到代耕农所在的村调研,多次协调代耕农与当地村民之间的矛盾,耐心与代耕农解释政策,协调好代耕农与当地村民之间的关系。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粤北石灰岩地区外迁人口安置遗留问题的意见》(粤府办〔2013〕9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解决粤北石灰岩地区外迁人口安置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3〕50号)的精神,我办对我区多宗石灰岩地区外迁人员上访案件展开调查,并直接答复上访人1宗信访案件。
(十一)抓考评督查,促进工作落实。加大扶贫攻坚力度,突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明确三年扶贫攻坚目标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区政府承担扶贫攻坚主体责任,街镇(场)、村(居)两级承担实施扶贫攻坚的具体责任,各街镇要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方案,落实扶贫攻坚任务和措施。区政府重点抓好监督考核工作,要将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目标任务纳入区委督查办的重点督查工作;街镇(场)党政的主要领导是扶贫攻坚具体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增加相对贫困户收入、减少相对贫困户数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指定一名班子成员专抓扶贫工作,成立专门扶贫工作机构,并选好配强扶贫干部认真执行各项扶贫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村“两委”班子要以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为重点,抓好配合和服务。区、街镇(场)、村三级要层层签订扶贫开发责任状,每年逐级向上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实行严格的考核督查问责制度,区考核到街镇(场)、街镇(场)考核到村(居),确保扶贫开发政策措施落地见效。重点考核减贫数量、相对贫困户收入增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改善情况。将精准扶贫列入区重点工作年度考评目标,加大考评力度,将领导干部个人扶贫工作绩效纳入考评内容。对在帮扶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作为干部考核评先争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帮扶工作中走过场、无成效的单位及个人,除按照“困难户不脱贫不脱钩”的原则继续帮扶外,相关单位要向区政府作书面检讨。对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将依照《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粤办发〔2010〕25号)对领导班子予以问责。
三、存在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合力未形成。个别帮扶单位和责任人对“双到”工作认识模糊,一些镇、村领导干部认识不到位,对新时期精准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不够重视,未能清楚认识到新时期精准扶贫对象识别的意义和重要性,导致贫困户认定工作滞后,新时期精准贫困数据统计缓慢。
一些部门和干部潜意识认为扶持到户很难出“成绩”。导致有的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没有把心思用在扶贫工作上,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大半年时间,“怎样扶”、“谁去扶”尚未完全搞清楚。一些镇政府未将精准扶贫工作列入本镇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为精准扶贫工作,区有派出工作组,自然由工作组负责,政府只催催进度,过问过问就行了,考核追责首先是追工作组的责。村干部只热衷于争取和实施覆盖面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于到户产业项目不热心,感到落实、实施难度大,不愿投入精力抓落实。扶贫工作组则认为,工作组是到镇入村协助当地政府、村两委开展扶贫工作,希望得到镇村两级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对目前的现状觉得工作无动力、无信心,感到彷徨和无奈。合力攻坚的氛围尚未形成。
(二)驻街镇工作组和驻村工作队创新不足
个别抽调派驻街镇工作组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干部有畏难情绪,创新不足,没有勇于开拓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新思路,因循守旧,带有“等一等、看一看”的工作心态。没有及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规划好帮扶工作分工、帮扶项目和帮扶资金落实。
(三)贫困户主观脱贫意识差,发展意识不强。一是多数贫困人口文化素质低、思想保守、思维观念还停留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期,没有发展动力,安于现状。国家诸多惠农政策的实施和兑现,社会各界捐资捐物,使部分贫困户产生了严重的依赖思想。在入户走访过程中,我们发现,少数贫困户,当问及打算发展什么产业、如何拔掉穷根时,则不假思索地表示自己无钱、无技术,什么都搞不成,认为帮扶干部既然来扶贫的,就要给我安排低保、给我资金。二是就业观念严重落后。相当部分的贫困户处在小钱不愿赚,大钱赚不来的状态。以全区开展的各类农业技术培训为例,一些贫困户子女不参与,认为这项工作不体面、名声不好、不愿干。其择业标准与自身素质能力极不相符。
四、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一)跟踪好2016年全区76%的相对贫困人口脱贫情况,落实全区相对贫困人口的14%脱贫任务。要继续关注2016年我区落实市下达给我区76%相对贫困人口5771人,跟踪好已脱贫相对贫困人口的政策延续。2017年继续通过各街镇、区直帮扶单位、市驻区帮扶单位的共同努力,深入贫困户家中做好政策宣传解释、落实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补助等政策,扩大对贫困人口的大病补助范围,落实医疗救助政策,使我区相对贫困人口的14%1053人能够顺利脱贫。
(二)继续落实好区级重点贫困村继续增收5万元以上。继续动员帮扶单位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挖掘使村集体增收项目,搜集资源进行整合、异地购买固定资产出租等等途径,2017年要使全区8个重点困难村在上一年增收的基础上再增收5万元以上,使重点困难村到2018年顺利达到15元以上固定收入,完成脱贫任务。
(三)要深化认识,增进共识,形成合力。一是开展对区、镇、村干部精准扶贫工作的专题培训。首先培训要开宗明义,着重解决对精准扶贫工作内容和要求理解不透。其次是通过培训增进共识。精准扶贫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一个工作组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它需要全区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精准扶贫工作目标任务才能实现,要从根本上杜绝吹口号的问题发生。二是建立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考核机制是推动工作的“方向标”。建议要制定更具操作力,具体化的考核措施,实行考核积分制,增加扶贫减贫分值,考核不仅是对扶贫工作队工作的考核,同时,要纳入对各街镇年度综合考评。
(四)抓宣传,转民风,增信心。一是要重视宣传动员工作。注重通过会议动员、入户引导、参观学习等形式宣传政策,发动群众,使脱贫致富,建设美好家园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增强自我求变,自我发展的志气和信心。二是要努力引导贫困户转变就业,择业观念。
清城区扶贫工作办公室
2016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