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内转移:
转入单位向对应归集银行网点提供以下材料,归集银行网点审核无误后办理:
1、转入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三份, 加盖单位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温馨提示:
1、原工作单位办理完成职工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后,转入单位即可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2、转入单位可同时提供《人员汇储变更清册》,为新转移到本单位的职工账户办理启封手续,完成该手续后即可为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相关表格可登陆我中心网站下载:http://gjjzx.gdqy.gov.cn/qyszfgjjglzx/xzzx/201710/3b232ba47f1c49f4b416c2f683a785a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