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必威体育官方店 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本区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清城区管理部为清城区财政局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管理部设1个综合办公室。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管理部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与上年一致。2015年,全区实缴单位 238 家,实缴职工 1.57万人,缴存 2.79亿元,同比增长 17.23%。当年新开户单位29家,新开户职工1522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16.41亿元,缴存余额6.0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4.89%、16.53%。
(二)提取
2015年提取1.92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68.82%,比上年同期减少5.13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10.35亿元,同比增长30.3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管理部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农商银行、广发银行、东莞银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201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363笔,发放金额1.06亿元,同比增长6.45%、15.22%。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0.47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区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24笔,发放金额7.59亿元,贷款余额5.57亿元,同比增长14.17%、16.23%、11.85%。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1.88%,比上年同期减少3.9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5年,管理部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
2015年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
截至2015年底,全区结余资金存款为0.86亿元。其中,活期存款0.63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23亿元。
(六)其他
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91.88%(资金运用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比上年同期减少3.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5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260.75万元,同比增长3.51%。其中,存款利息收入57.3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203.34万元,其他收入0.05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5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928.09万元,同比减少19.08%。其中,缴存职工账户利息支出706.67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111.3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10.04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5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332.66万元,同比增长28.50%。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99.6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70.29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0.2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2.78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2.78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132.57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950.3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5年,管理费用支出122.73万元,同比增长28.20%。其中,人员经费100.86万元,公用经费12.02万元,专项经费9.8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截至2015年底,管理部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0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132.5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5.6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截至2015年底,管理部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截至2015年底,我区住房公积金没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6.08%和17.23%。
(二)提取业务
2015年,提取住房公积金7142笔2.13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9.8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85.91%,租赁住房占0%,其他占0.1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0.2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2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0%,其他占 0%)。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5年8月24日清远市住房必威体育官方店 中心下发《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清公积〔2015〕14号),从2015年1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4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我市现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210元),最高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4491元)的5倍。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4491元)3倍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8%-12%缴存。
(二)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相关文件精神,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了4次调整,具体如下:3月1日5年期以内降至3.50%,5年期以上降至4.00%;5月11日5年期以内降至3.25%,5年期以上降至3.75%;6月28日5年期以内降至3.00%,5年期以上降至3.50%;8月26日5年期以内降至2.75%,5年期以上降至3.25%。
(三) 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年6月1日清远市住房必威体育官方店 中心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清公积〔2015〕6号),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可贷款金额由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款金额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由必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缩短为6个月,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缴纳的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尚未结清商业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60%降低为30%。2015年9月18日清远市住房必威体育官方店 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清公积〔2015〕17号),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商业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
(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情况。
为促进公积金业务管理精细化、服务手段多样化、辅助决策科学化,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化系统于2015年10月26日正式上线。该系统将归集、贷款、提取等业务系统互联,数据集中存储、信息共享,各县(市、区)管理部与市管理中心在一个信息平台上协同办公操作,实现了业务服务平台一体化和全流程化管理,缩短了业务办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真正做到了便民利民。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清城区管理部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