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贷人
在住房贷款合同中,一般只把夫妻中的一方设为“贷款人”,而另一方是作为“共同贷款人”进行参贷,并且“共同贷款人”除了是“贷款人”的直系亲属之外(夫妻、父母、子女),还必须为抵押房产的所有者之一。
为什么要选择一个“主贷人”?
因为这将直接关系到以后的还款。当夫妻二人共同贷款时,银行都要求贷款人购买一项住房抵押贷款综合保险。这项综合保险涵盖了以下两个方面。
财产损失保险
当抵押的房产出现规定范围内的财产损失,例如火灾、暴风雨、坍塌等,保险公司将承担财产的损失。
还贷保证责任险
这项保险主要是为了保护“主贷人”,如果贷款人在还款期间发生意外导致死亡或伤残时,保险公司也将承担剩余的还贷责任。
但有些人会说,贷款合同上没有自己的名字,房子是否就与自己无关?是否参与还贷财产都不属于自己?答案是否定的。这属于婚后夫妻取得的共同财产,婚后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无论是否是“主贷人”,是否共同申请了住房贷款,都有偿还住房贷款的义务。
那如何确定“主贷款人”?
1、主贷款人应选择首付更高更稳定的一方,便于贷出较高的额度。
2、如需贷款较长年限,可考虑选择更年轻的一方。
3、主贷款人应选择征信情况更好的一方,如果征信不良,有可能会影响银行批贷。
Tips
贷款时银行主要考核主贷款人的贷款资质,确定一个合适的主贷人,能更容易申请到额度较高的贷款和较长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