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缴存职工在清远购房贷款条件
(一)、贷款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广州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清远市户籍或实际派驻清远市工作;
3、在清远市购买自住住房;
4、在清远市没有住房。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
计算公式为: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2、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可贷额度
(1)、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
(2)、夫妻双方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参照清远中心当期最高贷款额度标准)
3、按照贷款比例计算的可贷额度
①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②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③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④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贷款年限
贷款期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二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贷款期限与楼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
2、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退休年龄一般按照男性60岁,女性55岁计算。
3、夫妻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贷款期限最长的计算。
(四)、贷款流程
职工向承办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初审→广州公积金铁路分中心审批→签署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手续→银行规模初审→广州公积金中心规模审批→发放贷款
(五)、申请公积金贷款资料
1、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借款人及配偶):①身份证;②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户口本首页加盖公章);③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析产证明资料)。
2、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二手楼提供房屋产权证;
3、首期付款的收据或发票,首期款转账或凭证;
4、供楼活期银行账号和收款银行账号;
5、承诺书;
6﹑广州市、清远市房管局出具的家庭房屋套数证明;
7、缴存单位出具的常驻在清远工作的证明以及清远市当地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居住证
(夫妻共同贷款,只需其中一方清远户籍或工作证明);
8、一手楼提供房屋预售证,二手楼提供房屋评估报告;
9、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用报告;
10、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表;
11、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
(六)、使用公积金贷款享受利率优惠政策
贷款年限1-5年(含5年),公积金贷款利率3.00%;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3.50%。
(七)、还款方式:1、等额本金法2、等额本息法
(八)、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
清远市建设银行、清远市中国银行
二、清远缴存职工在广州购房贷款条件
(一)、贷款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2、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7、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
计算公式为: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2、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可贷额度
(1)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2)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3、按照贷款比例计算的可贷额度
(1)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2)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3)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4)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贷款年限
1、一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二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贷款期限与楼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
2、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退休年龄一般按照男性60岁,女性55岁计算。
3、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贷款期限最长的计算。
(四)、贷款流程
职工向承办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初审→广州公积金铁路分中心审批→签署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手续→银行规模初审→广州公积金中心规模审批→发放贷款
(五)、申请公积金贷款资料
1、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借款人及配偶):①身份证;②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户口本首页加盖公章);③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析产证明资料)。
2、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二手楼提供房屋产权证;
3、首期付款的收据或发票,首期款转账或凭证;
4、供楼活期银行账号和收款银行账号;
5、承诺书;
6﹑广州市、清远市房管局出具的家庭房屋套数证明;
7、缴存单位出具的常驻在清远工作的证明以及清远市当地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居住证明(夫妻共同贷款,只需其中一方清远户籍或工作证明);
8、一手楼提供房屋预售证,二手楼提供房屋评估报告;
9、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用报告;
10、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表;
11、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
(六)、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年限1-5年(含5年),公积金贷款利率3.00%;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3.50%。
(七)、还款方式:1、等额本金法2、等额本息法
(八)、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广州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