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危险品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品事故发生,近期,区安委办结合实际,组织多部门采取多项措施开展危险品专项安全检查,督促各类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加强危险品安全专项联合检查
切实依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根据紧急通知要求,我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立即将此文件转发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转发至辖区内各危险品企业,并制定了工作方案,组织区安监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区城综局、区交通运输局成立三个联合检查组,对我区内涉及民用爆炸物品、危险物品运输、城镇燃气、油气输送管道、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承压类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进行抽查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督查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此次联合检查共抽查企业10家企业,共发现隐患问题20条,提出整改意见27条,现已将此次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责成有关单位进行跟踪落实。
二、加强矿山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6月13日至19日期间,区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区危爆物品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区公安分局主要检查了危险品专项安全检查的组织部署情况,危险品生产、仓储、运输、使用等环节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组织警力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涉危险化学物品从业单位等,排查危爆单位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堵塞隐患漏洞。对可能私制私藏危险化学物品的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出租屋、闲置厂房、旅游风景区、军品玩具工艺品商店、寄递企业、客货运站场等开展集中摸排,及时发现查处非法制贩、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物品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收缴流散社会面的危险化学物品,一经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按规定处理,收缴。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四防”安全措施
根据高温、雷雨等天气和汛期安全生产特点,结合第二季度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落实对极端天气和事故紧急状态的防范措施,及时召开企业高温、雷雨天气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严密做好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的“四防”工作,加强对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装置设施的监控,在极端天气或一定区域范围内出现台风雷雨、强降雨天气时,无法确保生产安全的,应立即停止生产、撤出人员,确保安全,并做好防山洪、防泥石流、防山体滑坡和防雷击等相关防御工作。此次专项行动共排查企业11家,发现隐患问题56条,要求其责令限期整改。
四、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区交通运输局自专项检查开展以来,严格审查已许可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未落实专用车辆、设备及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等行为。加强运输车辆的资格审查,重点审查是否持有《道路运输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是否按规定检验、维护和保养对经检验认定为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槽罐车,一律要求停止运营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责令退出营运市场。此次专项行动出动检查人员52人次,检查道路危运企业13家,发现6家道路危运公司存在安全隐患问题18项,均已责令落实整改。
五、加强危险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今年5月31日,在清远实创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活动。市、区安监局领导以及相关人员、各街镇(场)安监站站长、我区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第三方行业安全专家等100多人参加了本次演练活动。
在指挥人员的正确调度指挥和公司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消防队员的共同努力,事故得到消除,有效防止了事故蔓延并最终消除。进一步明确响应、处置、指挥的程序及要求,建立多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危险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危险品事故能够第一时间响应、有力有序有效救援,最大限度的减轻事故的危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