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水源保护区水域、陆域范围环境隐患问题,清城区环保局在近期水源保护环境监察执法活动中发现,位于清远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大塱村大氹北江河堤坡脚处有两个搭建的棚屋,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相关禁止性规定,我局立即组织东城街道办事处出动执法人员通告涉事人员,要求其立即清理,并恢复原状。5月12日,东城街道办事处组织环保等执法人员对涉事的两个棚屋进行清理,恢复了原状。
同时东城环监办还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对长期停靠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河道内的“缰尸”船只进行清场,消除了环境隐患,确保了清远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环境安全。
通过此次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推进了饮用水源保护协调机制,有效强化了水源保护环境执法实践,也增强和促进了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今后,清城区环保局将继续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要求,加强管理和执法联动机制,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举报线索,联动协调、迅速反应,有效地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