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区环保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东城街丸荣食品厂存在非法排污进行环保执法,对丸荣食品厂处以3万元罚款,并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及停产整顿的行政处罚。这是自新环保法2015年1月1日实施以来,区环保部门查处的首家非法排污企业。
据区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清远市清城区丸荣食品厂于2008年建厂运营,先后通过了清远市环保局的环评审批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取得了清远市环保局核发的《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去年,当地群众多次投诉该厂生产废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区环保局组织东城环监办也多次作了实地调查。并对该厂存在废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的违法行,在2014年5月26日、11月17日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环境保护局,请求其依法立案、处理。
2014年12月31日群众再次反映该厂排污问题,区环保局于2015年1月4日配合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厂再次进行检查,现场查实该厂仍然存在生产废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的情况。对此,区环保局于1月8日对该厂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1月16日对该厂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该厂处以3万元罚款,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及停产整顿的行政处罚,并告知其拥有提出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该厂在7个工作日内未向区环保局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的申请。对此,区环保局于1月28日对其下达处以3万元罚款,并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及停产整顿的决定,并要求该厂在废水处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不得擅自进行生产。
注:区环保局执法人员通过此次执法再次告知广大企业主,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对违法企业的非法排污情况,绝不手软,发现一宗,查处一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