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我国各类污染源排放及污染治理工作状况,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按照国务院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我办印发了《关于印发
<清城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城污普办[2018]3号),进一步明确了普查的工作目标、对象范围、技术路线、组织实施等内容。我区本次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全区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的资料,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 span>
我们将严格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依法普查,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收集的普查资料严格保密,不用于污染普查以外的目的,不会作为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的依据,也不会调查普查工作任务以外的事项。
希望大家大力配合、积极参与,保证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如有关于本次普查工作的建议、意见、疑问等,可向我区环保部门来电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区环保局:3933498
凤城:3322736
东城:3921565
洲心:3502551
横荷:3377077
源潭:3243335
石角:3202940
飞来峡:3841107
龙塘:3600096
在此,对您的积极配合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清远市清城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