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以来,清城区市场监管局立足部门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扎实扎牢信用监管篱笆,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以随机抽查为着力点,信用监管“更精准”。一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纵深开展。牵头编制全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90项,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12项,截至目前,本部门已完成5项抽查事项,共检查市场主体3129户次,结果已100%向社会公示。二是借力第三方机构。委托第三方事务所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进一步促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确保抽查结果精准、有效。三是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企业信用状况,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合理设置不同信用类别市场主体的抽查比例,提高监管的有效性。2021年,将分别对2019年度报告存在问题已责令改正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二、以信用约束为落脚点,联合惩戒“更有力”。一是强化管理工作。通过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用监管手段,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2021年,共有2434 户(次)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共有151户(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强化信用监管。二是引导信用修复。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主动履行义务后,依法引导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共503户。对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前主动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实施信用修复,帮扶2户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三是强化联合惩戒。贯彻落实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有关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行业主管部门如人社部门、法院部门推送的涉及劳资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等失信企业信息及作出行政处罚和失信评价的当事人实施有关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措施。同时,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市场监管登记及备案中、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2021年,共配合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等部门查询企业信用记录1542户次,并对68户企业进行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
三、以信息公开为关键点,社会监督“更到位”。一是持续抓好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积极落实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牵头职责,明确工作要求,要求各部门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本部门产生的涉企信息,于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传到“省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公示。二是充分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清城”等渠道,按时公开市场主体各类信用信息,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经营异常名录等失信信息。三是积极配合做好其他平台涉企信息公示工作。目前,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采集系统等平台录入相关涉企信息,推动涉企信息多方面多渠道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