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采取严格“五查”措施开展食品冷库疫情防控专项检查,规范进口冷链食品冷库疫情防控,防范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输入的风险。目前,全区有经营食品冷库的企业85 家、冻库99 个,现有冷库食品储藏量约7733.77吨。
一、严查人员,确保全面落实持“码”上岗。
各冷库企业设立健康管理员,做好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和登记,实行每日体温检测制度,并通过“粤康码”对员工健康状况、接触史进行核查,做好从业人员动态监测管理。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每日督促所有直接接触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的从业人员在进入工作场所前须扫粤康码“绿码”方可入场上岗。
二、严查产品,确保全面落实持“证”流转。
进口冷冻食品具有“三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和“随附追溯码”);进口冷藏食品 具有“两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和“随附追溯码”)。供应商提供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和“随附追溯码”等材料内容应与实物一致。销售者验货后应在进口冷链食品出入库两日内登录“冷库通”上报出入库信息,截至2021年8月25日,清城区共录入6607条入库信息,其中有进口4713条。执法人员每到一家冷冻食品经营企业巡查,都要求企业必须出具“三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和“随附追溯码”),并随机抽取一份冷库内的产品,查验对应的“三证一码” 。
三、 严查环境,确保全面落实有“账”可循。
各冷库企业需按要求设立物品检测消毒、环境监测消毒等台账。冷库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必须每天登记核实进口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来源、出入库、核酸检测、消毒等记录,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在进入冷库前必须件件外包装所有表面已消毒。冷库在台账上如实记录进口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集装箱号、铅封号和产品名称规格等,留存消毒实施单位出具的消毒证明,做好货物的出入库记录,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
检查人员随机查看企业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 装卸货区每日清洁通风消毒全覆盖情况,对下水道等高风险环境每日消毒,装卸货区、冷库内部环境、货架等按环境核酸检测每周全覆盖的台账进行检查,查看是否进行每周核酸检测,并查看环境监测消毒台账登记。
四、严查系统,确保全面落实附“码”追溯。
区市场监管局持续督促辖区内设有冷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按要求登录“冷库通”系统,完善冷库基本信息及录入产品的出入库信息,特别要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定要如实申报,在“冷库通”系统上规范登记进口产品信息,确保上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并要求经营者在显眼位置出示或加贴“冷库通”自动生成的“随附追溯码”。
五、严查制度,确保全面落实有“责”要担。
要求各冷库经营法定代表人作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完善制度建设,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进货查验、企业自查、台账记录、应急处置方案等制度,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冷库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十必须”规范》《广东省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的通告》要求。执法人员查看企业是否配备冷库安全员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建立日常检查台账并做好登记核实;是否制定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应急处置方案;对进口冷链食品或包装物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能否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落实有“责”要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