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和《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广东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精神,清远市清城区已按程序完成2021年上半年第二阶段认定的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有关工作。经申请人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及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初审、复审等环节,拟认定下列人员取得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7月9日到7月15日。
对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人事股(0763-3333000)反映。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新区行政文化办公大楼东242室
邮编:511500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2021年上半年第二阶段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xlsx
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