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清城区教育局在锦兴小学召开关于进一步做好清城区中小学学生欺凌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艺东,副局长邓慧,教育股相关工作人员和各街(镇)中心学校校长,全区108所中小学校长参加会议。
加强中小学学生欺凌防治是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事关广大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稳定。几年来,清城区中小学校在建立工作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开展专项教育和培训、创新防治方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效预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仍然存在一些较突出的问题和新的情况。
会议对清城区近期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进行了通报,强调各中小学校要引以为戒,高度重视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积极采有效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学生欺凌事件的再次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各中小学要对此项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务必取得成效。
会议要求,各学校要对学生是否存在欺凌现象开展一次全覆盖、无死角的摸底排查。通过问卷调查,班主任与家长沟通交流、与学生谈心谈话,全面准确掌握学生的心理状况、思想动态和同学关系,查找可能发生学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对潜在的欺凌隐患苗头要做到心中有数、手里有招、风险可控。
会议要求,各学校要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如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二是要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加强学生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三是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各级领导、教职工和家长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四是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规则。对发现的欺凌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实施必要的教育和惩戒。
会议强调,各校要有效预防并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后的处置工作。一是要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宣传教育,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二是要把好学生欺凌第一道关。发挥班主任的智慧和管理能力,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特殊家庭背景学生有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三是开展家长专题培训,增强家长法治意识,落实好监护责任,尤其是校外时间的监护责任。四是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会同专业人员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心理干预、心理治疗。
会议强调,学校每名教职工发现学生欺凌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对界定明确的欺凌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各校要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区教育局报告,并跟进报告事件后续处置情况,做到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对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的,教育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
会议希望,各学校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本着对学生身心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开展防范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将此项工作作为中小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推进全区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