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的规定,现将清城区民营医疗机构2019年度校验合格的医疗机构(315间)公告如下:
附件:2020年度民营医疗机构校验结果公告(第一批).xlsx
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