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市内外接收优秀毕业生来院开展见习工作。公告如下:
一、接收岗位
拟接收见习生30名,主要安排在清城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见习,承担审判辅助事务。
见习实行导师制,由优秀法官担任指导老师。见习学生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起草法律文书以及专题调研等工作。
见习期限一般为3个月起(可根据个人安排填写见习起始时间)。需全程全职参加见习,工作时间与本院机关工作人员要求相同。根据工作需要,见习时间可适当延长,不超过12个月。
二、人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专科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不限专业;
(四)能够保证有时间全程全职参加见习;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
(六)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共党员、优秀毕业生优先。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截至7月12日。见习人员请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见习生报名表》,按要求完整填写好后,将表格电子版(word格式),连同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电子文件不大于30KB)、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纪录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则提供)(以上材料均为扫描版PDF格式),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和扫描件请以压缩包形式(压缩包命名方式:报名人姓名)发至邮箱cqfyzzb2@163.com,并在邮箱主题栏中注明发件人真实姓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请留意邮箱回复。缺失材料的将自动视为不通过报名条件。
(二)资格审核。报名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届时将另行通知报名人员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核实报名人员基本信息,考察政治表现。
(三)办理接收手续。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核情况,择优确定见习人选,通知拟接收人选办理相关手续。
四、见习管理
见习期间,需严格遵守我院相关管理规定。
见习期间,不解决交通和住宿,可在单位食堂就餐(早、午餐),每月发放不低于清远最低工资标准80%的工作补贴。
见习结束后,根据见习人员的表现情况出具见习表现材料。
五、纪律与监督
接收见习生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接收资格。
本公告由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6-3313392、3391812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