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3名。具体岗位设置如下: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法院司法辅助人员的专业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没有精神病史。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考并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一经发现,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6.近两年在公开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者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7.以及其他不宜担任招聘岗位情形的。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5日,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共5个工作日(除节假日外)。
(二)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松岗路永利家园4号楼二层01室。(清远市宏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三)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下载填写《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附件),报考时提交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并接受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个人征信报告;
5.《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附件);
6.招聘岗位中“其他条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2.报考者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3.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即1993年7月19日以后出生。
三、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在报名现场发放。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笔试占50%、面试占50%)。
(一)笔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成绩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考试总成绩,考试时长90分钟。
3.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文化综合基础测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应用作文。
4.笔试要求:参加笔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考试。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如不能参加面试的,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成绩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考试总成绩。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松涛西一街2号清城区人民法院。
3.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考察考生对岗位的知晓度、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
4.面试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三)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都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按百分比折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的总成绩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qc.gdqyfy.gov.cn)上公布。考生总成绩合格分数要达到60分以上,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
五、体检和考察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被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应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定。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开展有关考察工作。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qc.gdqyfy.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七、工资福利待遇
按《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合同制聘员以及后勤服务类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城区人社〔2022〕20号)的程序进行聘用及兑现相应岗位工资待遇。聘用人员的年薪包含:工资(含税金)、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及其他福利待遇。
行政辅助类专项工作聘员年薪标准:
本科:48000元/年。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证件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成绩公布、体检安排、拟聘用公告等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qc.gdqyfy.gov.cn)上公布。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三)关于递补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四)各岗位考试成绩保留一年,如出现人员辞职,经本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可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进行补充。
(五)本公告由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63-3391812。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doc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