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和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区长余国平的提请,清远市清城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通过:
决定任命:
邱鸿文同志为清远市清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清远市清城区人大常委会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