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加快开展失业保险返还工作的通知
一、根据《关于清远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清人社〔2015〕243号)文件精神,2019年度稳岗补贴已开始接受申领,申领条件如下:
1、依法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019年度清远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9%)
补助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一自然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二、根据《关于疫情期间加快开展失业保险返还相关工作的通知》(清人社函〔2020〕2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政策效应,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大局。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0〕28号)有关规定,在疫情期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所调整,申领条件如下:
1.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
2.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请符合以上申领条件的企业及时到社保经办部门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需先到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wgbt.mohrss.gov.cn)进行实名制登记,并进行2019年度稳岗补贴申请。
(2)2020年12月31日前将《清远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式3份交城区社保局保险关系股。
(3)人力资源公司需另外提供合作单位的协议书一式三份。
市社保局清城区直属分局联系人:刘晓君
联系电话:0763-3379625/3379725
清城区人社局联系人:黎晓芳 联系电话:0763-3939078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