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在原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由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确认后通知本人,并移交同级社保局。由本人选择确认一次性缴费年限,社保经办机构按要求办理缴费手续。
二、企业未参保人员申请直接纳入养老保险资格审核、确认。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并经公示7天后无反对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资格确认。经确认资格的,由单位所在地社保局负责办理待遇核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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