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2017年度稳岗补贴开始申请
(2018年办理2017年度的申报)
领取条件
1、 依法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 2017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提醒:2017年度清远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5%)
只有符合以上两个申领条件的工商登记注册“企业”才能申领。换言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适用稳岗补贴政策。
稳岗补贴标准
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一自然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领取时间
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前向城区社保局申请。
申报成功,何时领钱?
在申报当年10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企业提供的单位公帐上。
申报流程
(1) 申请企业需先到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wgbt.mohrss.gov.cn)进行实名制登记,并进行2017年度稳岗补贴申请。
(2)2018年6月30日前将《清远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式3份交城区社保局保险关系股。
咨询电话:3379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