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基本情况
清远市清城区统计局
清远市清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和营业收入状况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4485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9778个,增长207.7%;产业活动单位16612个,增加10709个,增长181.4%。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11113个,增加7416个,增长200.6%;机关事业单位法人554个,增加80个,增长16.9%;社会团体法人285个,增加141个,增长97.9%;其他法人2533个,增加2141个,增长5.46倍。
2018年末,全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16612个,增加10709个,增长181.4%。其中第二产业单位2457个,增长132.2%;第三产业单位14155个,增长199.6%。全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40552个,增加6764个,增长20.0%(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975个,占27.4%;批发和零售业2468个,占17.0%;制造业1359个,占9.4%。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2589个,占55.7%;住宿和餐饮业5277个,占13.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282个,占10.6%(详见表2-2)。
2018年末,全区共有企业法人单位11113个,比2013年末增加7416个,增长200.6%。其中,内资企业10794个,增长138.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91个,增长50.4%;外商投资企业128个,增长184.4%。从经济类型结构看,在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7.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7%;外商投资企业占1.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3%;集体企业占0.4%;私营企业占71.7%(详见表2-3)。
表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79622人,比2013年末增加64279人,增长29.8%。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13365人,占40.5%,增长36.7%。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24800人,增加4249人,增长3.5%;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54822人,增加60030人,增长63.3%。2018年末,全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06915人,比2013年末增加24088人,增长29.1%(详见表2-4-1和表2-4-2)。
表2-4-1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表2-4-2 按行业分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注:2013年末个体户33788个,从业人员82827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84021人,占30.0%;建筑业34326人,占12.3%;金融业24176人,占8.6%(详见表2-4-1)。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9273人,占46.1%;工业21085万人,占19.7%;其他服务业20896人,占19.5%(详见表2-4-2)。
表2-5 按机构类型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从机构类型看,2018年末,在全区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80.3%,机关事业单位法人从业人员占13.0%,社会团体法人从业人员占0.6%,其它法人从业人员占6.1%。在全区法人单位女性从业人员中,企业法人单位女性从业人员占75.5%,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女从业人员占15.6%,社会团体法人女性从业人员占0.6%,其它法人女性从业人员占8.2%(详见表2-5)。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430.4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23.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76.4%。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215.3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21.0%,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79.0%。从行业门类看,在全区法人单位中,年末资产总计占比最高的三个门类依次是:房地产业占44.8%、制造业占17.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占11.6%。
2018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764.1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4.1%,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35.9%(详见表2-6)。
表2-6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注:(1)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2)金融业经济指标未含经融系统内部统计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