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企业基本情况
清远市清城区统计局
清远市清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区第三产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法人单位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25个,其中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法人单位24个。在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法人单位中,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单位占50.0%,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单位占16.7%,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单位占8.3%,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单位占25.0%。全区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9人,其中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单位占68.7%,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单位占11.1%,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单位占15.1%,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单位占5.1%(详见表10-1)。
表10-1 按行业分组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表10-2 按行业分组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区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757.8万元,其中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单位占70.2%,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单位占1.4%,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单位占24.0,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单位占4.3%。负债合计643.5万元,其中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单位占21.4%,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单位占11.3%,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单位占51.0%,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单位占16.3%。本年实现营业收入合计835.8万元,其中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单位占23.6%,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单位占7.3%,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单位占67.7%,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单位占1.4%(详见表10-2)。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