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凯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龙山县凯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拖欠富强北路博览城碧桂园一期一标建筑工程绿化班组14名工人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邮寄送达及现场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清城人社监字〔2024〕第5号:“你单位在工资支付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拖欠富强北路博览城碧桂园一期一标建筑工程绿化班组14名工人工资共66169元,以上事实有你司盖章确认的工人工资表(详见附表),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现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下达指令如下:限你单位在2024年4月19日前支付上述工人应得的工资,并将相关支付凭证提交给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