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汇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清远新时代嘉园2座(酒店)6-11层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劳动者被拖欠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邮寄送达及现场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清城人社监字〔2024〕第33-5号):“你单位未按我局发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清城人社监字〔2024〕第33-3号)要求到我局配合调查欠薪投诉案件,违反了《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
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下达指令如下:限你单位在2024年5月8日15:00前对下表中清远新时代嘉园2座(酒店)6-11层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46名劳动者投诉529918元的欠薪情况进行核查并说明核查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我局。如存在欠薪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欠薪明细表。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逾期未答复的,我局将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按照46名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作出认定,依法对你单位以及法定代表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