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普法重点任务 |
拟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及其他内容 |
重点普法对象 |
宣传时间节点 |
宣传方式与阵地 |
责任单位 (主要领导负责人) |
1 |
1.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 3.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
1.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 2.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 4.《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5.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 6.《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局党组成员 |
每月党组中心组会议 |
1.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举办至少两期以上法治专题学习; 2.视频讲座和专题业务培训、党组中心学习会、党支部学习、个人自学; 2.运用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集中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及学法考试。 |
办公室、法制股 (黄恩楚、丘文铿) |
2 |
城市管理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宣传教育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施行); 3.《清远市公园管理办法》(2023年4月1日施行); 4.《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2023年2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4年1月1日施行) |
市民群众;一线城管执法人员; 相关股室、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1.市民群众:将普法贯穿于日常工作,并围绕“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活动,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一线城管执法人员:作为执法业务培训课题。 |
1.现场与市民互动、派发宣传单张;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通过微信、电台等新媒体方式开展宣传,定期在区政府网站公布一批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3.专题业务培训。 |
法制股、环卫园林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丘文铿、罗志军) |
3 |
城镇燃气、户外广告法律法规宣传 |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23年9月27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5.《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6.《清远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
市民群众、一线城管执法人员; 相关股室、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1. 开展社会普法:包括举行“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2. 参加“12. 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
1. 现场与市民互动,现场讲解有关燃气使用安全小知识、户外广告知识,派发宣传单张; 2. 对燃气经营企业、个体户派发宣传单张并进行定时检查和监督、组织培训。 |
燃气和广告管理股 (丘文铿) |
4 |
园林绿化宣传教育 |
1.《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23年11月23日修订); 2.《清远市城市树木修剪技术指引(试行)》; |
市民群众、一线城管执法人员; 相关股室、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参加“12. 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
现场与市民互动、派发宣传单张。 |
环卫园林管理股 (行政审批股) (罗志军) |
5 |
扫黑除恶宣传教育 |
1.《反有组织犯罪法》; 2.有关扫黑除恶案例、政策宣传; |
市民群众 |
常态化宣传 |
现场与市民互动、派发宣传单张。 |
监察股 (黄恩楚) |
6 |
扫黄打非宣传教育 |
有关扫黄打非案例、政策宣传 |
市民群众 |
重要节点开展宣传活动 |
现场与市民互动,派发宣传单张。 |
执法一股 (丘文铿) |
7 |
营商环境宣传教育 |
1.《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 3.《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市民群众、企业 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 |
1.进社区、进企业; 2.重要节点开展宣传活动。 |
现场与市民互动,派发宣传单张。 |
环卫园林管理股 (行政审批股) (罗志军)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市民群众 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 |
重要节点开展宣传活动; |
专题培训学习,现场与市民互动、派发宣传单张。 |
法制股 (丘文铿) |
9 |
市政设施、城市道路宣传 |
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2.《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3.《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
市民群众 |
重要节点开展宣传活动; |
现场与市民互动,派发宣传单张。 |
市政管理股 (黄恩楚) |
10 |
打击违法建设专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3.《清远市在建违法建设查处办法》; 4.《清远市违法建设认定和分类处理办法》 |
市民群众 |
1.违法建设宣传进社区; 2.联合辖区街镇开展违法建设宣传进小区宣传活动(选取典型违建小区); 3.重要节点开展宣传活动; |
1.现场与市民互动、回答市民,派发宣传单张。 2.现场播放违法建设拆除宣传片; |
法制股 (丘文铿) |
11 |
打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违法行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3.《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5.《清远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6.《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7.《清远市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 |
市民群众、企事业单位 |
1.进社区、进企业; 2.重要节点开展宣传活动。 3.六月份垃圾分类宣传月 |
1.利用电台播放宣传; 2.现场与市民互动、回答市民,派发宣传单张。 |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股、执法一股、法制股 (罗志军、丘文铿) |
12 |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专题 |
1.《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2.《广东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3.《清远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实施办法》 |
市民群众 |
1.进村居; 2.重要节点开展宣传活动。 |
根据古树名木台账有针对性在相应的村居、公园开展古树名木宣传 |
环卫园林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法制股 (罗志军、丘文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