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工程项目各责任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及清远市住建局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有效整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是清城区住建局辖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重点是涉投诉举报工程项目,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涉水工程、涉隧道工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其他规模较大以及安全生产和欠薪、欠款风险较高工程项目。
二、整治内容
整治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承包违法行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等。
(二)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等。
(三)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行为:未依法落实劳动合同、用工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支付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不在项目现场公开发承包信息等。
(四)违规结算支付工程款和收取保证金行为:不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结算或及时足额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
违规收取或不返退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保证金、工程质量保
证金或其他涉企保证金等。
(五)违规履职执业行为:违规更换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执业章、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等。
三、行动安排
整治行动自5月27日起至11月底止,分自查自纠、检查整治、督导检查等3个阶段协调推进。
(一)自查自纠阶段。
1.全面开展自查整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对照整治内容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及自查检查要点》(附件1),开展建筑市场行为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要主动整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切实整改、真改实改。
2.整理档案资料备查。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承包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要对照《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及自查检查要点》(附件1),整理施工现场工程技术管理档案资料,要求将相关资料汇总存放在施工现场备查。
3.梳理公开发承包关系。项目建设单位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核实项目发承包行为,梳理形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发承包信息表》(附件2),在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并动态更新。
4.报告自查自纠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项目各参建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整理形成《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行为自查报告》(附件3),组织项目各参建单位确认后,于6月17日前报送至清城区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股(横荷恒利大厦409室)。
(二)检查整治阶段。
我局将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建筑市场行为进行全面检查整治,对检查发现、查实的线索问题,依法督促整改和查处。
1.开展现场检查。对重点整治项目,优先选择以现场检查方式开展建筑市场行为检查,结合项目自查报告,针对性查阅项目档案资料,询问现场人员,对照施工现场相关公开公示信息,认真核实项目发承包等情况,全面检查项目是否存在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非现场检查。对重点整治范围外的项目,采取不赴施工现场的非现场检查方式,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责任义务专项检查或其他专项检查,组织项目报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及自查检查要点》(附件 1)所列材料,
充分应用国家和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标投标及合同履约监管系统等系统平台,以集中查阅项目资料等非现场检查方式认真检查项目各参建单位的建筑市场行为。视检查情况和工作需要,对项目补充开展现场检查。
(三)督导检查阶段。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各县(市、区)开展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抽查检查,督促县(区)有关主管部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迅速组织部署。加强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监管,有利于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各方合法权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对促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项目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坚决落实责任,迅速组织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