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凯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龙山县凯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拖欠富强北路博览城碧桂园一期一标建筑工程绿化班组14名工人工资66169元以及富强北路博览城碧桂园代建中学建筑工程绿化班组10名工人工资57466元一案,因无法通过邮寄送达及现场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出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送达当事人;无法当场送达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送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清城人社监列告字〔2024〕第5号:“用人单位:龙山县凯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3130MA4RCYME1E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郭艳丽
身份证号码:4331301974*******1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你单位拖欠富强北路博览城碧桂园一期一标建筑工程绿化班组14名工人工资66169元以及富强北路博览城碧桂园代建中学建筑工程绿化班组10名工人工资57466元。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之规定,经我局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情节严重。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
十八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三年。
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作出列入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事由、依据、提出异议等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本办法第七条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规定。当事人自收到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对异议期内提出的异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和第七条“用人单位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列入决定前,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之规定:
1.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书面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
2.我局作出列入决定前,你单位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联系部门: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
联系人及电话:邓雅钰 0763-3939076”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三十日 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