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及《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规定,我局将公开举行清远市清城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成果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本次听证会主要对《清远市清城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成果》进行听证。对清远市清城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代表的选取范围和条件
(一)清城区相关部门代表,包括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城区农业农村局、清城区司法局、清城区人社局等;
(二)各镇(街道)选派代表;
(三)各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代表;
(四)社会代表,凡在本区居住或者工作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向我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四、听证申请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须提交书面听证申请书、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其中法人或其他组织拟参加的听证人员还需提供单位有效证明或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报名时间:2024年6月18日-2024年7月5日,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三)报名地点: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6楼用途管制组。
(四)联系方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王怡 张燕飞(0763-3665683)
五、其他事项
(一)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本次听证的权利。
(二)因特殊原因听证会时间、地点如有变动的,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