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工改办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关于印发<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清城区实际情况及各部门职责分工遵照执行,落实《关于试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部分事项并联审批2.0版》的相关工作要求,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
附件: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关于印发《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