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三能园艺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清远市三能园艺有限公司未退回稳岗返还补贴一案,因无法通过邮寄送达及现场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出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送达当事人;无法当场送达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送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追回决定书》清城人社追字(2024)15号:“
清远市三能园艺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5月27日通过“免申即享”的方式向你司发放2021年度稳岗返还补贴,金额326.38元,经审计核查发现你司2021年属于严重失信企业,不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条件。
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将326.38元稳岗返还补贴退回我局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骆子伟,电话:0763-3939076
稳岗补贴退回账户:
账户户名: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清远分行
行号:105601000012
银行账号:44050176030100002131-0003
(退款时请备注“退回你司名称稳岗补贴”)”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三十 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 6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