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3〕57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有关工作。经项目承接服务主体申报、镇(街道)审核验收、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专家复核验收等程序确认,共有13404.61亩服务面积符合补助条件,拟拨付补助资金合计475051.8元(大写:肆拾柒万伍仟零伍拾壹元捌角)。现将有关补助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8日至7月4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实名向清城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联系电话:0763-3939056,电子邮箱:qcny_jgg@gdqy.gov.cn。
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8日